刘春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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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梅律师代理杨某离婚纠纷案获财产多分及损害赔偿

发布者:刘春梅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1日 21人看过 举报

2026-08-21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吕某与杨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吕某甲、一子吕某乙。后双方感情破裂,吕某起诉离婚,要求抚养两名子女,并分割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产、车辆及各项金融资产。杨某同意离婚,但主张吕某婚内出轨存在过错,要求由自己抚养子女,并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及精神损害赔偿。吕某主张杨某转移财产,要求分割其名下社保、公积金、基金及各类保险;杨某则抗辩部分为代父理财或已合理消费,并反诉要求分割吕某为第三者丁某开房、购买奢侈品等大额支出,以及吕某名下不明大额转账和不合理贷款。

 

【争议焦点】

1. 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双方均主张抚养权,吕某称其父母长期协助照顾,杨某则指称吕某抢夺孩子且出轨不利于孩子成长。

2.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特别是涉案房产的归属与份额,杨某主张因其无过错应占70%份额,并对首付款来源及装修贷款存在争议。

3. 过错认定与财产倾斜。吕某是否构成婚内出轨及家暴,是否应在财产分割中少分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双方名下各类复杂金融资产及大额支出的性质认定。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吕某存在婚内出轨过错,判决双方离婚。子女抚养方面,基于不改变孩子长期生活环境原则,判决女儿吕某甲由杨某抚养,儿子吕某乙由吕某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吕某需支付部分培训费七千余元。财产分割方面,法院采纳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涉案房屋由吕某占40%份额、杨某占60%份额。关于各项金融资产及大额支出,法院对双方分居后的不合理支出及为第三者消费的部分予以分割。吕某需向杨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经各项财产折抵,吕某还需支付杨某财产折价款6.8万余元。

 

【律师价值】

刘春梅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男方隐匿财产及复杂金融流水的挑战,刘律师精准梳理女方名下资金流向,成功抗辩“代父理财”及合理消费性质,有效阻断男方多分财产的诉求。同时,刘律师敏锐捕捉男方婚内出轨及为第三者大额消费的线索,通过详实的消费记录与聊天截图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促使法院认定男方过错,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房屋60%的绝对多分份额,还获赔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最大化维护了女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刘春梅律师现为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37
  • 擅长领域:继承、债权债务、人身损害、离婚、婚姻家庭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1110120********37 继承、债权债务、人身损害、离婚、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