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甲,男。
被告:乙,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XX,河南XX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原告甲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准予被告与原告离婚。2、若判令婚生子丙由男方抚养,女方不需支付抚养费若判由女方抚养,则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其他费用由女方承担。3、双方婚后购置宝马轿车(车牌号为豫******,车辆识别代号:***************,市场价值18万)依法平等分割。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于 20**年4月相识,同年**月12日登记结婚,20**年*月*日生育儿子丙。双方婚后购置宝马轿车一辆(车牌号为豫******,车辆识别代号:************,市场价值18万),原告为操办婚礼等事宜共花费40余万元。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婚姻基础薄弱,草率结婚婚后性格不合,生活观念差异巨大,女方及女方父母对男方没有关心只有抱怨,平时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加之被告及其父母自认为家庭条件优越,高人一等,轻视原告及父母的存在,经常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对原告及父母颐指气使,独断专行,其父母几乎天天干预原告与被告的生活,原告及父母所做的任何事情永远无法满足其要求。被告还不愿到原告家生活,结婚以来在原告精心准备的婚房中仅生活2天,在婆家生活全部加起来不足一个月,原被告结婚不足三年时间,分居已一年以上。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被告不愿与原告共同生活,但又要求原告支付巨额费用才能办理离婚手续,不然就拖死原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被告乙辩称,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原告甲要求离婚,被告乙同意。
二、婚生子丙(20**年*月*日出生)由被告乙抚养,原告自 20**年*月起,每月**日前支付孩子抚养费 1000元(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待孩子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原告每月享有不低于两次的探望具体探望时间及探视方式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自行协商。
三、车牌号为豫******的宝马轿车一辆归被告乙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婚前各自购置的房屋及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原被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有对外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生活,不得泄露另一方的个人隐私,不得故意损害另一方的名誉。
案件诉讼费150元(已减半),由原告甲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唐亦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