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亦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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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调解成功

发布者:唐亦垠律师 时间:2025年06月18日 2866人看过 举报

2025-06-18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XX,河南XX律师。

被告:,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经媒人介绍认识,20**年*月*日在宛城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由于被告长期在马来西XX工作,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亦因工作原因回国归家时间较短,致使夫妻缺乏沟通,日常生活矛盾无法调和。原告于20****月搬离被告家,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修复可能。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同意离婚,也同意调解,但是原告需要返还结婚时的彩礼钱及五金首饰。

经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被告诉辩称意见基本相一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均认可婚后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二、原告自愿返还被告五金首饰及彩礼款90000 元(已当场履行)。

三、原、被告双方自此之后就此事再无纠纷。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唐亦垠律师,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持心理咨询师证书),南阳市律师协会会员,南阳市刑事法学会会员。执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南阳
  • 执业单位: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3202311699698
  • 擅长领域:离婚、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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