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驾驶小型客车在长深高速行驶,雨天路滑未确保安全,车辆撞击护栏失控,造成车内乘员原告受伤。交警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原告起诉主张各项损失合计 182421.66 元,并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鉴定费。被告对大部分赔偿项目无异议,事故发生后已垫付 57700.69 元,请求在本案中一并抵扣。
案件核心难点
1、高速单方事故责任认定。高速雨天车辆失控碰撞护栏,驾驶员全责,车上乘员无责,需厘清车内乘客损害赔偿主体。
2、垫付费用抵扣核算。被告前期垫付大额款项,需要在总赔偿金额中扣减,准确计算最终应付金额。
3、伤残赔偿项目核算。原告定残时仅 28 周岁,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计算是本案核心。
4、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认定。两项费用证据不够完备,需要由法院结合伤情、就医情况酌情认定。
律师代理思路
1、固定事故责任证据,凭借交通事故认定书,锁定驾驶员全责、乘员无责的责任划分,保障原告有权主张全额赔偿。
2、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十级伤残,完整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误工费等全部法定赔偿项目。
3、收集整理医疗费、就诊记录等全套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支撑各项损失主张。
4、核对被告垫付金额,配合法院在总赔偿款中抵扣垫付费用,算出被告最终应付赔偿款。
5、主张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按责任承担,由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原告预先垫付的相关费用。
案件最终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承担 100% 赔偿责任,核算原告各项损失,抵扣被告已垫付 57700.69 元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 143635.69 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合计 3716 元,原告负担 790 元,被告负担 2926 元,被告需直接向原告支付该笔费用,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启示
1、高速雨天驾驶机动车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车内人员受伤,驾驶员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侵权人预先垫付的医疗费等款项,可在案件裁判阶段直接抵扣赔偿款,由法院一并结算。
3、车内乘客遭受交通事故损伤,可依法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三期相关赔偿。
4、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若无完整票据,法院可以结合伤者伤情、就医康复情况酌情认定。
江苏致祥(无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