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主题
劳动争议纠纷——法律援助律师成功为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追索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二、案情简介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戴某某于2022年6月25日进入被申请人安徽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前台岗位,工作地点先后在滁州市和合肥市。入职时约定实习期月工资为4000元,三个月转正后为4500元/月,但被申请人一直未予转正,工资始终按4000元/月支付。
在职期间,被申请人始终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3月11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保等为由,向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申请人遂委托安徽惠民法律援助维权中心指派律师赵昆仑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付因未缴纳社保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三、代理思路
代理律师赵昆仑在接受指派后,围绕以下思路开展工作:
夯实劳动关系证据链
全面梳理并提交了银行流水、与法定代表人的聊天记录、与店长的聊天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微信小程序工作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申请人实际接受被申请人的管理、从事被申请人安排的工作、由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发放工资,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
应对“加盟店”抗辩
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系其“加盟店”招聘,与被申请人无关。律师通过证明工资由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直接发放、工作安排由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直接指示等事实,成功打破被申请人的主体隔离抗辩。
准确计算双倍工资差额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律师逐月核算法定工作时间及工资数额,精确计算出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3月1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为31029.38元。
主张被迫解除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律师据此主张经济补偿金3923.8元,获得仲裁支持。
四、案件结果
仲裁裁决结果如下: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2年6月25日至2023年3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于裁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1029.38元;
被申请人于裁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923.8元。
其中,经济补偿金部分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确认劳动关系及双倍工资差额部分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法律援助律师的代理下取得了圆满结果。
成功经验总结:
证据为王,细节决定成败
本案中,律师通过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工作群记录等看似琐碎的日常证据,成功构建了完整的劳动关系证明链。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应有意识地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工作安排记录、与管理人员沟通记录等材料,关键时刻可成为维权的核心证据。
“加盟店”不能成为用人单位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被申请人试图以“加盟店招聘”为由切割与申请人的关系,但律师通过证明工资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发放、工作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安排等事实,成功将责任锁定于被申请人。劳动者在类似情形下,应关注工资发放主体、实际管理主体等实质要素。
法援律师在劳动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本案申请人通过法律援助途径获得专业律师代理,最终成功维权。对于经济困难的劳动者,法律援助制度是重要的维权通道,劳动者应积极寻求帮助。
终局裁决制度的运用
本案经济补偿金部分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无法就该项向人民法院起诉,有效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和时间。律师在仲裁申请时,应关注哪些请求可以纳入终局裁决范围,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程序地位。
赵昆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