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美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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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第37天,检察院说:不批捕

作者:徐美美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7日分类:办案小记浏览:80次举报
2026-04-17

??本文摘要

案件当事人被认定为传销公司"副总裁"、"市代理",遭刑事拘留,提请批准逮捕。
辩护徐律师深入会见后发现,当事人系普通劳务人员,职务名称与系统级别均不代表实质地位,不符合传销罪犯罪主体要件。
结果检察院采纳意见,不批准逮捕,当日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解除取保,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实现无罪。

家人被带走的那一刻,许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慌乱和不知所措。能做什么?该怎么办?时间还来得及吗?

事实上,刑事拘留后的七到三十天,是整个案件中最关键的窗口期。这段时间里,一份有分量的法律意见,有时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走向。

—— 以下是一个真实发生的故事

案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审查逮捕阶段

审查批捕阶段,意见书得到采纳,

案情背景

当事人A(化名)在一家控股公司任职,公司因涉嫌传销被立案,A作为员工被一并刑事拘留。公安机关的理由是:他的办公室挂着"副总裁"牌子,系统里显示他是"市级代理"。

案子到了检察院,即将决定是否批准逮捕。A的家属第一时间联系了徐美美律师。


深入会见后的发现

徐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与A正式谈话后,她发现案件的真实情况与公安机关的认定,存在几个根本性的偏差:

1、那块"副总裁"铭牌,是上一家公司搬走后留下来没拆掉的旧牌子。A整个部门只有他和另一位同事,两个人。

2、他每月拿固定工资约1.6万元,没有股权,没有分红,在北京算是偏低的薪资,扣掉房租所剩无几。

3、他的工作是联系商家、上传数据,没有任何决策权和招募权。公司90%的商家在他入职前就已签约,跟他无关。

4、"市代理"级别是公司技术人员单方面调整的,没有问过他的意见。他自己都不知道名下有多少代理商。

意见书提交当天

2023年9月25日,徐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核心论点是:A是普通劳务人员,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最终结果: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当日办理取保候审

2023年9月28日上午,徐律师接到通知: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A当天可以出来了。
他出来后,只记得妻子的电话号码。
公安终止侦查,实现无罪
取保候审期满后,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并依法作出终止侦查决定。
不是"暂时自由",而是彻底的无罪。

律师感悟

这类案件里,我最常见到的,是家属第一时间联系律师时满脸的茫然——他们不知道"逮捕"意味着什么,不知道这个阶段还有没有机会,更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

其实,不批捕不是运气,是有没有人及时进去见他,有没有人认真核实那些被标签化的职务和级别背后的真实状况。

当事人A的家庭,少承受了至少数月羁押的煎熬。这件事值得做。










徐美美律师,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玉林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玉林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取保候审
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1450120********35 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