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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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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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治安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

作者:李鑫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31次举报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李鑫律师,男,1984年6月出生,毕业于山东工商学院,2013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任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执业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20********5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