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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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服黑龙江省某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作者:刘德政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次举报
2026-07-21


某公司不服黑龙江省某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

网约车 跨区域运营 行政处罚 自行纠错

【基本案情】

申请人某公司系网约车平台公司。2025年7月,申请人名下一辆已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许可经营区域为B市行政区域)的网络预约出租车,从A市搭载乘客前往B市途中,接受被申请人某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被申请人认定该网约车存在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A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申请人认为案涉车辆已在B市进行报备,并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承接的订单终点位于B市,其运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于2025年7月10日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办理】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网约车跨区域运营的报备问题。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本案中,案涉网约车从A市搭载乘客,但其行程终点位于其许可经营区域内的B市,符合上述规定,申请人无需在A市进行报备。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未按照规定将有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A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据此作出行政处罚,属于未正确适用依据。行政复议机构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向被申请人释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精神,被申请人自行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针对审理中发现的执法不精准、不规范等问题,行政复议机构向被申请人制发提示函,督促被申请人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被申请人组织全员开展专项培训,进行模拟场景演练,集中纠正各类不规范行为,并建立常态化学习与监督检查机制。

【典型意义】

平台经济新业态蓬勃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网约车已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出行需求的重要力量。行政执法机关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尺度,精准开展监管执法,才能为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严格对照网约车经营区域管理相关规定对需报备的地域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网约车跨区域经营监管依据的适用标准,有效防止行政机关未正确适用依据实施的监管对新业态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既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又依法维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彰显了行政复议服务保障新业态发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作用。

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兰台济南所人力资源与劳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1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
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20********13 劳动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