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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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劳动者拒绝工作交接

作者:刘德政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次举报
2026-03-18

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顺利交接工作,对于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至关重要。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交接作为劳动者离职管理重要的一个环节,提前准备好过临时“抱佛脚”。

1)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基于不同岗位的工作需要制定不同的工作交接内容、流程和形式,比如财务、技术部门等。

2)不同类别的离职原因,应采取不同类型的离职管理方式,尤其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提前就工作交接做好应对措施。

3)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如果依法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拒绝履行工作交接时,公司应保留相关的证据,必要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北京目前的司法实践,就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的赔偿,只能是劳动者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且就此,用人单位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与人力资源合规团队负责人,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济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1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
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
1370120********13 劳动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