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政律师
刘德政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4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济南专职律师
15154170305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8:00-22:30)

咨询我
08:00-22:30

值班是否应当支付报酬?

作者:刘德政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次举报
2026-03-18
值班是否应当支付报酬?

值班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一般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主要是因用人单位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担任用人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

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加班,而如果不是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值班。

关于值班劳动报酬的发放标准,劳资双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可比照劳动强度相近或工作性质相同的岗位工资(含加班工资)的标准进行发放。此外,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对值班报酬予以明确,但规章制度应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


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与人力资源合规团队负责人,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济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1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
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
1370120********13 劳动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