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我方当事人作为设备售卖企业,和采购方签署机械设备购销合同,采购方向我方购置一台印花生产设备,双方详细约定设备精度标准、零部件配置清单、付款周期、两年质保期限,同时合同写明买方逾期拖欠货款,卖方有权远程停机管控设备。
设备完成交付、安装调试之后,采购方只支付一部分货款,剩余款项长期拖延不肯结清。后续采购方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设备印花对花精度不合格、内部零件配置和清单不符,诉求解除买卖合同、全额返还已经支付的货款、赔付经营损失以及高额设备鉴定费用。
我方当事人委托宣城广德县刘志成律师全权应诉处理本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积极收集证据出庭抗辩,最终法庭驳回对方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由采购方承担大半诉讼开销,我方当事人仅需要承担设备质量鉴定相关费用。
二、案件办案难点
1.案件存在前置诉讼纠纷,我方此前已经起诉买家讨要拖欠货款,案件经历上诉发回重审,案情关系复杂;
2.原告提前申请第三方机构作出设备质量鉴定报告,鉴定结论指出设备精度达不到行业标准、部分电气配件和配置清单不一致,对方手握书面鉴定证据占据诉讼优势;
3.需要举证买家长期拖欠尾款在先,设备停机是依照合同约定采取的风控手段;
4.需要论证配件清单仅作为设备介绍说明,不属于强制硬性约定,配件差异并不会干扰设备正常投产使用;
5.抗辩对方解除合同、退还货款、赔付经营损失的诉求,守住企业合法权益。
三、宣城广德县刘志成律师代理工作
1、梳理完整证据链条,还原整件事完整经过
接手案件之后,律师第一时间调取购销合同、附件技术规格说明书、双方长期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设备送货签收单据、调试记录、货款收款凭证、过往案件材料。 通过聊天记录证实,买家投入生产之后,长时间之内没有针对设备零件配置、印花精度提出异议,纠纷本质根源在于买家恶意拖欠大额尾款。
2、针对质量鉴定报告逐条进行专业质证
对方拿着质量鉴定意见书当作核心证据,律师仔细拆解鉴定报告内容,区分设备精度瑕疵、配件清单参数差异两项问题。 在庭审当中阐明观点:配件配置清单仅属于设备参数介绍,不属于合同强制约束条款;零件配置上的出入,并不会妨碍机器正常开工生产;设备精度瑕疵属于可以维修调试解决的故障,没有到达合同彻底无法履行、必须解除合约的严重程度。
3、厘清双方违约先后顺序,论证远程停机行为的合法性
律师向法庭陈述完整的履约时序,买方拖欠尾款在先,多次催告之后依旧拒绝结清欠款。我方按照买卖合同条款远程关停设备,属于行使合同约定的自保权利;并且设备处在两年质保周期之内,我方愿意主动维修调试机器、修正精度缺陷,合同依旧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对方没有资格直接要求解除交易。
4、精准辩驳对方高额赔偿诉求,降低当事人损失
针对原告提出的货款利息、经营亏损、场地租金损失等多项索赔请求,律师提交证据证明相关损失缺少实际凭证支撑,不存在事实依据,请求法庭予以驳回,很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的赔付压力。
四、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1.我方当事人承担本次案件全部设备鉴定费用;
2.驳回采购方解除合同、返还货款、赔付经营损失以及资金利息的全部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用大部分由起诉方自行承担,仅小部分诉讼费由我方承担。
五、律师办案总结
1.精通工业机械设备买卖合同纠纷,善于应对设备质量鉴定、产品精度争议类商事案件,可以针对第三方鉴定报告开展深度质证,区分轻微设备瑕疵和根本性质量缺陷;
2.熟悉买卖合约当中质保义务、尾款催收、远程停机风控条款的法律适用,能够理清买卖双方履约先后顺序,分清双方违约责任;
3.擅长处理连环诉讼、案件发回重审之后衍生的二次纠纷,擅长从聊天记录、合同附件细节挖掘有利证据,保住卖方企业的交易权益;
4.机器设备交易纠纷当中,买方经常借着设备微小质量问题,逃避支付尾款的义务,遇到这类纠纷,应当第一时间交由专业商事律师介入,固定证据、积极应诉,规避货款亏损风险。
刘志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