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成律师
刘志成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6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安徽-宣城专职律师执业15年
执业年限15
18656329007

服务地区:安徽

咨询我
07:30-19:59

民权县XX公司与广德XX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刘志成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324人看过 举报

2020-07-23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广德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民权县XX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18民初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广德XX公司和民权县XX公司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分别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撤回起诉。广德XX公司同意民权县XX公司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民权县XX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广德XX公司同意,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18民初96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民权县XX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931元,减半收取1415.5元,由民权县XX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广德XX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刘志成律师:为安徽一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专职律师十多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以422分高分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宣城
  • 执业单位:安徽一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1820********09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安徽一悦律师事务所
1341820********09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