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情况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原告:甲
被告:乙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少龙律师
二、案件经过
2021年1月10日,被告乙向原告甲出具《欠条》一份,确认欠付原告家具款67490元,并约定若债权人(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债务人(被告)承担。此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直未予支付。
原告甲委托徐少龙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徐少龙律师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材料,包括原告身份证明、《欠条》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起诉状中,徐少龙律师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一是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67490元及逾期利息;二是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三是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乙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徐少龙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出庭,向法庭提交了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欠条》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等证据,并就被告拖欠货款的事实、逾期利息的计算依据以及律师费的合同依据进行了充分阐述
。
三、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乙向原告甲出具的《欠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欠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67490元货款及按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利息,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同时,双方在《欠条》中明确约定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原告主张的5000元律师费有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为证,合法有据,予以支持
。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甲货款67490元及逾期利息(以6749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被告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甲律师费5000元;
案件受理费1612.2元(减半收取806.1元),由被告乙负担。
四、徐少龙律师的作用
本案中,徐少龙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证据。徐少龙律师充分认识到《欠条》是本案的核心证据,不仅载明了欠款金额,更包含了律师费承担的约定条款,为后续主张律师费提供了坚实的合同依据。
第二,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徐少龙律师系统组织了原告身份证明、《欠条》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等证据,形成了从债权成立到维权费用支出的完整证据体系,确保了原告各项诉讼请求均有证据支撑。
第三,有效应对被告缺席情形。针对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情况,徐少龙律师充分准备了庭审材料,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然有力地向法庭呈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获得了法院的全面支持
。
第四,成功实现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在徐少龙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主张的货款本金、逾期利息及律师费全部三项诉讼请求,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徐少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