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标题:案例12:渴求上岸,网上报课,被诱导消费,能不能退费?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韩远盛律师代理原告:陈某 原告胜诉退费结案
一、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2024年12月,原告陈某通过微信与被告济南某学公司的工作人员“助学报考张老师”取得联系。在该工作人员的诱导下,陈某误以为被告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官方机构,并相信其宣传的“免试入学”“短时拿证”“不过退费”等内容,遂与被告签订《学员服务协议-网络培训版》,支付培训服务费10980元。
协议签订后,被告为陈某开通了网络学习账号。但陈某在学习过程中发现,被告未兑现“一对一指导”承诺,提供的录播课程质量低劣,且被告并非自学考试官方机构。陈某于2025年5月20日提出退费请求,被告拒绝,遂诉至法院。
二、韩律师梳理案件证据后,建议当事人做出如下诉请:
1、撤销《学员服务协议-网络培训版》;
2、被告返还培训费1098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3、被告承担诉讼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被告答辩:
1、已按合同履行全部义务;
2、合同中明确约定退费标准,原告已参加考试,不满足退费条件;
3、不同意返还任何费用。
四、法院认定:
(一)是否构成欺诈?合同是否可撤销?
法院认为:
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不能仅凭微信头像或宣传内容轻信对方身份;
合同明确载明服务提供方为被告,收款方亦为被告,原告应对合同相对方身份知情;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构成可撤销合同。
(二)是否应退费?
原告于合同签订后第165日提出退费,属于“满60天不满180天”期间;
合同约定该期间退费仅退还38%;
但被告在宣传中存在夸大宣传行为,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服务期限(3年)、原告未参加考试等因素,法院酌情调整退费比例为68%。
五、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返还陈某服务费7466元(即10980元的68%);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撤销合同、利息、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等);
3、案件受理费37元,由被告负担25元,原告负担12元。
四、总结此案,韩律师对广大网友给出的建议或意见。
? 不盲签 不盲目签署合同,尤其是不看退费条款
? 不拖延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退费,避免时间拖长
? 要核实 核实机构资质、合同主体、官方政策
? 要留证 保留聊天记录、付款凭证、课程记录
? 要履约 按合同要求参加考试、学习,避免被动
韩远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