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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股价

发布者:吴文江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08日 57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杨某签订《协议》,约定:将原告持有某公司35%的股份转让给被告,转让价格365万元,被告分三次支付款项,协议还约定:被告应于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前分四次退还原告投资收益款共计450万,其中2017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前退还150万;守约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需承担50万元的违约金,以及因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协议第四条约定,被告某美公司自愿为被告在本协议全部条款约定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限为被告合同义务开始之日起两年。协议签订后,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由原告变更为被告,但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律师认为该《协议》系原告、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于法不悖,系有效协议,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被告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原告主张由被告继续履行《协议》,由二被告连带支付515万元的转让费及投资收益,赔偿50万元违约金,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的诉讼请求,符合《协议》约定,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请求。

律师建议在签订任何协议之前应考虑好法律后果,股权金额不是一个虚构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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