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邵阳市某某公司:
贵司与何某、某某服装店房屋租赁纠纷一事,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邓琼泉律师,受承租方何某、某某服装店委托,特出此函,以书面形式与贵司协商沟通。
一、贵司与何某、某某服装店于2019年4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其中第七条第5项用笔书写约定“该门面到期后,如乙方继续租赁,公司参照桥东门市部同期租赁价格执行。”
现在据租赁方了解到,贵司桥东门市部现在每间门面的价格是11000元/月,那么按照双方手写的这条约定,何某、某某服装店也应该按照11000元/月缴纳租金。现在贵司强行要何某、某某服装店按12500元/月缴纳租金,明显违反该约定;会增加何某、某某服装店每年1500元/月×4间×12月=72000元的成本,实际上就是造成每年72000元的损失,换着哪个都不会同意;并且现在因新冠疫情和电商的严重冲击,实体门店实在难做,故更不可能接受贵司违背约定的要求。
二、本着以和为贵、和气生财的精神以及双方租赁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双方如有争议,应依法以合法手段解决,任何一方以非法手段解决,都为法制所不容;故采取拉门阻工等非法手段维权,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等后果,均由违法行为实施者及其幕后指使者全部承担,勿谓言之不预也。
以上如有不当之处,请予友善指正,相互商榷,协商妥处。
致函人: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邓琼泉律师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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