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邓太峰
案件类型:刑事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案件基本案情
某外汇投资平台对外宣称保本高收益,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投资。臧某某作为区域总负责人,搭建办公场所、组织人员宣传推广、发展多层下线投资人,经审计初步涉案金额两千七百余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建议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委托律师全程出庭辩护,核心诉求为精准扣减无关涉案金额、争取从轻处罚。
二、律师核心辩护工作
1. 细致核对审计报告、投资人明细、团队层级材料,找出不属于当事人推广的 7 名投资人对应 68 万余元资金,提交完整证据,说服法庭将该笔金额从涉案总额中予以扣除,精准核减犯罪数额;
2. 全面梳理法定从轻情节,整理传唤到案记录、讯问笔录,论证当事人构成自首,同时提交材料证明当事人系初犯、偶犯,自身亦是平台受害投资人;
3. 举证当事人主动上缴 24 万元违法所得,积极弥补集资参与人损失,从主观恶性、退赃悔罪角度展开辩护;
4. 区分资金流向,说明全部投资款项直接转入第三方账户,当事人未实际占有、支配集资资金,降低法庭对其主观恶性评价;
5. 庭审结合认罪认罚制度完整发表辩护意见,意见被法庭全部采纳,最终采纳公诉机关从轻量刑建议。
三、判决结果
1. 依法核减当事人无关涉案资金,认定最终吸收存款金额;
2. 认定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初犯、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全部从轻情节,采纳辩护观点,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 明确当事人对全部集资款项承担连带退赔责任,已缴纳的 24 万元在执行阶段抵扣;
4. 区分同案人员地位、涉案金额,作出差异化量刑判决。
四、办案专业优势
1. 擅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金融犯罪,精通审计报告、投资人流水、团队层级证据核对,精准剥离无关涉案数额;
2. 熟练梳理自首、退赃、认罪认罚、自身受害等多重从轻量刑情节,构建完整从轻辩护体系;
3. 清晰区分平台资金流转模式,论证当事人无资金占有支配行为,弱化主观恶性;
4. 针对集团化、多层级集资案件办案经验丰富,精准区分各被告人责任边界,最大化争取从轻处理。
五、普法关键词
泰安邓太峰律师擅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律师辩护、非吸涉案金额核减、自首认罪认罚从轻、金融犯罪一审辩护、非吸退赃减刑。
邓太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