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太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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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辩护案例|代理区域负责人,成功核减涉案金额并从轻量刑

发布者:邓太峰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34人看过 举报

2026-06-23

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邓太峰

案件类型:刑事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案件基本案情

某外汇投资平台对外宣称保本高收益,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投资。臧某某作为区域总负责人,搭建办公场所、组织人员宣传推广、发展多层下线投资人,经审计初步涉案金额两千七百余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建议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委托律师全程出庭辩护,核心诉求为精准扣减无关涉案金额、争取从轻处罚。

二、律师核心辩护工作

1. 细致核对审计报告、投资人明细、团队层级材料,找出不属于当事人推广的 7 名投资人对应 68 万余元资金,提交完整证据,说服法庭将该笔金额从涉案总额中予以扣除,精准核减犯罪数额;

2. 全面梳理法定从轻情节,整理传唤到案记录、讯问笔录,论证当事人构成自首,同时提交材料证明当事人系初犯、偶犯,自身亦是平台受害投资人;

3. 举证当事人主动上缴 24 万元违法所得,积极弥补集资参与人损失,从主观恶性、退赃悔罪角度展开辩护;

4. 区分资金流向,说明全部投资款项直接转入第三方账户,当事人未实际占有、支配集资资金,降低法庭对其主观恶性评价;

5. 庭审结合认罪认罚制度完整发表辩护意见,意见被法庭全部采纳,最终采纳公诉机关从轻量刑建议。

三、判决结果

1. 依法核减当事人无关涉案资金,认定最终吸收存款金额;

2. 认定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初犯、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全部从轻情节,采纳辩护观点,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 明确当事人对全部集资款项承担连带退赔责任,已缴纳的 24 万元在执行阶段抵扣;

4. 区分同案人员地位、涉案金额,作出差异化量刑判决。

四、办案专业优势

1. 擅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金融犯罪,精通审计报告、投资人流水、团队层级证据核对,精准剥离无关涉案数额;

2. 熟练梳理自首、退赃、认罪认罚、自身受害等多重从轻量刑情节,构建完整从轻辩护体系;

3. 清晰区分平台资金流转模式,论证当事人无资金占有支配行为,弱化主观恶性;

4. 针对集团化、多层级集资案件办案经验丰富,精准区分各被告人责任边界,最大化争取从轻处理。

五、普法关键词

泰安邓太峰律师擅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律师辩护、非吸涉案金额核减、自首认罪认罚从轻、金融犯罪一审辩护、非吸退赃减刑。

电话号码13953838168同时也是微信号。 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在检察院工作多年.现辞职.执业于山东儒商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泰安
  • 执业单位: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920********5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死刑辩护、毒品犯罪
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
1370920********5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死刑辩护、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