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太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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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成功案例|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案,深挖从轻情节,当事人足额退赃认罚大幅从轻

发布者:邓太峰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10人看过 举报

2026-06-23

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邓太峰律师

案件类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涉防疫物资刑事案件)

一、案情简介

郭某某为个体经营者,与另一当事人共同在自建场地加工、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口罩,并对外批量出售。二人累计对外售卖伪劣口罩九万只,整体销售金额近 18.1 万元。 经专业机构检测,涉案口罩过滤效率、防护指标均不达标,属于不合格产品。本案发生在公共卫生防疫关键时期,防疫物资类伪劣犯罪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形,公诉机关最初给出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可酌情缓刑的量刑建议,同时要求高额罚金、全额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当事人郭某某被办案机关传唤到案后,内心极度恐慌,担心疫情类伪劣产品案件从重处罚、最终被判处实刑,遂委托本律师全程负责一审辩护。同案另一当事人由其他律师代理,两案合并开庭审理。

二、本案办案难点

1. 案发于疫情防控阶段,涉案物品为防疫口罩,司法解释明确该类案件应当从重处罚,整体量刑基准偏高,缓刑适用难度极大;

2. 涉案销售金额近 18.1 万元,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标准,且交易记录、证人证言、质检报告完整,定罪证据无明显漏洞;

3. 当事人到案初期未完整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首认定存在法律障碍,法定从轻情节受限;

4. 案件需要同步处理高额罚金、全额追缴违法所得,若无法完成退赃,会直接丧失从轻处罚空间。

三、邓太峰律师核心辩护工作

1. 全面梳理案件全部酌定从轻情节,搭建完整辩护逻辑

阅卷后律师逐一梳理对当事人有利的全部事实情节,形成书面辩护意见提交法庭: 1)当事人系初次犯罪,无任何前科劣迹,属于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2)当事人全程配合司法机关办案,后续完整供述全部生产、销售细节,构成坦白; 3)当事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制度,认可全部指控事实与罪名,自愿接受量刑建议; 4)主动筹措资金,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提前足额预缴全部罚金,降低案件社会危害。 庭审中逐一论述各项从轻情节,请求法庭综合考量予以从轻处理。

2. 客观区分自首与坦白法律边界,务实辩护提升采信度

办案机关掌握完整销售流水、证人线索后传唤当事人,当事人初期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满足自首法定构成要件。 律师没有强行主张不成立的自首情节,避免辩护意见不被法庭采信,转而重点强化坦白、退赃、认罪认罚、初犯等可落地的从轻理由,辩护观点客观严谨,更易被法官采纳。

3. 全程引导当事人完成退赃、预缴罚金,夯实从轻核心筹码

疫情伪劣物资案件中,是否全额退赃、缴纳罚金是法院从轻量刑关键参考。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释明退赃认罚对量刑的重大影响,指导当事人及时筹措资金,全额上缴全部违法所得、提前缴纳全部罚金,有效修复社会损害,为法庭从轻处罚提供重要事实支撑。

4. 适配简易程序高效辩护,提前与公诉人沟通量刑意见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律师庭前完整阅卷核对交易流水、质检报告、证人证言,提前与公诉人沟通当事人全部从轻情节,认可公诉机关合理量刑建议;庭审简短清晰发表辩护观点,全部合法从轻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

四、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1. 被告人郭某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九万零三百元;

2. 同案当事人获刑一年五个月,适用缓刑二年六个月;

3. 二人全部违法所得全额追缴没收,罚金均已提前缴纳完毕;

4. 办案成效:法庭完整采纳律师提出的初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缴罚金等全部从轻辩护观点,在本案疫情从重处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对当事人从轻量刑。

五、律师办案专业优势

1. 擅长涉防疫物资、伪劣产品类经济刑事犯罪,熟悉此类案件从重处罚裁判规则,精准挖掘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突破口;

2. 辩护思路务实客观,不盲目抗辩,准确区分自首、坦白法律界限,以证据、法规为支撑,提升辩护意见采信率;

3. 擅长统筹财产型从轻情节,指导当事人主动退赃、预缴罚金,从实质层面降低案件社会危害性,争取法院从轻处理;

4. 精通简易、速裁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庭前沟通、庭审辩护一体化,高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普法科普

1. 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从重处罚;

2. 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即可构成本罪,销售金额越高,量刑档次越高;

3. 案发后主动坦白、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认罪认罚,是法院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

4. 到案初期隐瞒主要犯罪事实,后期再供述,无法认定自首,但仍可按坦白从轻处罚;

5. 涉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可指导退赃协商、梳理全部从轻情节,最大程度降低刑期。

电话号码13953838168同时也是微信号。 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在检察院工作多年.现辞职.执业于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泰安
  • 执业单位: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920********5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死刑辩护、毒品犯罪
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
1370920********5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死刑辩护、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