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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昊旭律师代理“转贷无效”民间借贷案之“套贷转借”仍成功追回3.3万元本金纪实

发布者:王昊旭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25日 825人看过 举报

2025-12-2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4年5月,黑龙江籍A先生与昔日同事B先生口头约定:A先生向B先生出借7.2万元,期限6个月,未写利息。A先生当天即从银行信用贷提款7.2万元,分三笔转给B先生。借期届满后,B先生仅零星还款,尚欠3.3万余元迟迟不还,且将A先生微信拉黑。A先生多次跨省催要无果,遂于2025年7月委托王昊旭律师在青岛提起诉讼。

二、判决结果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以小额诉讼终审判决:

  1. 被告B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A先生剩余本金33,769元;

  2. 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以33,769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1年期LPR计算);

  3. 案件受理费385元,由被告负担335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径付原告)。
    判决为终审判决,现已生效并履行完毕。

三、案件焦点与代理思路

  1. 转贷无效≠血本无归
    被告抗辩“原告套银行信贷转贷,合同无效,不应再还”。王律师主动承认“转贷”事实,援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3条,将“合同无效”转化为“返还财产”之诉,牢牢锁定《民法典》第157条“行为人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这一请求权基础,确保本金不流失。

  2. 本金余额“算得清、说得服”
    双方往来账目混乱,微信转账多达几十笔。王律师制作“出借—还款”二维对照表,把双方2家银行账户+3个微信ID的全部流水按日序排列,当庭用Excel逐笔勾选,最终确认:原告共转出75,400元,被告累计还41,631元,剩余33,769元。法官当庭认可“数字一目了然”,为快速判决奠定基础。

  3. 利息主动让渡,换取快速终审
    因合同无效,约定利息必然不被支持;若坚持高额逾期利息,只能走普通程序,周期拉长。王律师果断放弃“四倍LPR”利息诉求,仅主张“立案后资金占用费”,使案件符合小额诉讼“标的额≤全省平均工资50%”标准,得以一审终审,从立案到拿到判决书仅18天。

  4. 律师费风险提前告知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9条,律师费原则上只在“有效且约定了实现债权费用”的情形下才可支持。王律师在委托阶段即向原告释明“转贷无效可能导致律师费不被支持”,原告仍坚持诉讼。最终法院以“合同无效”驳回律师费请求,原告因已有心理预期,对结果充分理解。

四、律师点评
王昊旭律师提示:

  1. “套贷转借”合同无效,但本金仍可追回;关键要把诉请从“偿还借款”调整为“返还财产”,避免被驳回起诉。

  2. 流水混乱的案子,先算账再开庭。用可视化表格把“借—还”二维化,既打动法官,也迫使被告当庭自认,可大幅压缩审理周期。

  3. 小额诉讼是一审终审的“快车道”,律师应主动放弃可望而不可即的高额利息,把“快速落袋”作为首要目标。

  4. 对无效合同案件,律师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费用通常难获支持,务必提前向当事人释明,避免结果与预期落差。

本案虽因“转贷”被认定无效,但A先生最终全额拿回剩余本金并获资金占用费,堪称“无效合同、有效回款”的典型案例,也为同类“套贷转借”纠纷提供了“弃利息、追本金、走小额”的务实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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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3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侵权、继承
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
1370220********39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侵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