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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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例:出卖人不诚信一房二卖转差价,赔付50万元违约金及6万元律师费

发布者:陈志祥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31人看过 举报

2026-08-27

律师观点分析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我是本案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这是一起对方公司授权代理人卖房引发的一房二卖案件。一审判决公司承担50万元违约金及6万元律师费,对方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最终驳回全部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案件基础事实

出卖人某公司出具正式书面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案涉房产交易。代理人持有效委托书,在中介居间下,与我方当事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易价格520万元。

合同特别约定,代理人限期完成公司公章补盖。我方当事人按约办理50万元履约保证金托管。后卖房公司转手将同一套房产,以620万元价格另行卖给第三方,直接赚取100万元差价,并且完成不动产过户,导致我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彻底履行不能。

一审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卖房公司构成恶意违约,判决其向我方当事人支付50万元违约金,承担已实际支出的6万元律师费。

对方上诉人(卖房公司)二审提出四点核心上诉理由:

1. 我方当事人手上的合同没有公司盖章,中介留存版本公章来源存疑;公章交由第三方代管,内部无审批用印记录,代理人属于越权代理,合同不对公司发生效力,责任应当由签约代理人自行承担。

2. 我方未单独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依据“不诉不理”,法院不能直接适用合同解除才触发的50万违约金条款。

3. 我方仅短暂托管保证金,实际损失很小,50万违约金过高,应当调低。

4. 案件不属于疑难复杂案件,对方认为6万元律师费收费过高,应当酌减。

针对对方的上诉意见,我们二审阶段的核心抗辩观点:

观点一:代理人属于有权代理,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内部管理问题不能对抗外部善意买受人

1. 卖房公司出具的委托书真实,授权范围明确包含案涉房产全部交易,代理人签约行为在授权范围内,行为后果依法应当由公司承担。

2. 虽然我方持有的合同未盖章,但中介归档留存的合同加盖公司公章,该公章与该公司同期对外其他房产交易使用的公章完全一致,可印证本次交易是公司真实对外意思。

3. 公章交由第三方代管、内部没有用印审批记录、股东会决议,全部属于公司内部管理漏洞。内部制度不能对抗外部善意的交易相对人,公司不能拿自己管理过错,来免除对外合同责任。不能把商业风险转嫁给普通购房人。

观点二:房屋客观过户第三人,合同履行不能,当然发生终止解除效果,有权主张违约金

案涉房产已经过户至第三方名下,合同在客观上已经不可能继续履行。无需当事人单独增加“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依据《民法典》规定,债务履行不能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约定的违约触发条件已经成就,法院有权直接适用违约金条款,并不违反不诉不理原则。

观点三:卖方恶意一房二卖,直接赚取100万元差价,50万违约金不存在过高

违约金兼具损失填补与惩罚违约的双重功能。卖房公司恶意“一房二卖”,从两次交易中直接获取100万元的差价收益。我方当事人错失购房机会,本可取得的房产增值、房屋使用等预期利益全部落空。

评判违约金不能仅看资金占用这一项直接损失,应当结合违约主观恶意、违约获利、守约方预期利益综合评判。50万元违约金远低于卖方实际获利,也符合双方签约时对交易风险的预判,不应当调减。

观点四:律师费有合同明确约定,已经实际支付,理应由违约方全额承担

案涉买卖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需要承担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本案一、二审对方全方位抗辩,事实争议较多,不属于简单案件。律师费已经实际支付,收费符合行业规范,应当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二审裁判结果

二审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代理行为有效,合同成立生效;卖方一房二卖构成恶意违约,违约金、律师费均应当按一审判决履行,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公司自行承担。

律师办案感悟

1. 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内部管理的风险要企业自行兜底。内部用印流程、公章保管的疏漏,不能对抗外部善意第三人。

2. 评判违约金高低,不要只盯着守约方的直接损失。违约方通过违约行为获取的实际利益,是法院衡量违约金是否合理的关键标尺。本案卖方赚得100万差价,其主张调低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

3. 房屋交易签约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保全费等维权成本,发生纠纷时可以直接向违约方主张。

4. 合同客观履行不能时,即便没有单独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可直接认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支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陈志祥律师,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厦门大学法律本科,已连续执业超20年。自2002年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办理办理房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7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民间借贷、离婚、侵权、刑事辩护
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
1350120********78 房产纠纷、民间借贷、离婚、侵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