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外打工,最寒心的是什么?
是你拼着命给老板干活,出事了,老板转头就翻脸:你不是我员工,跟我没关系。
最近某地中院判的这么个案子,就把这种老板的嘴脸拍得明明白白:女工刚进厂6天就被冲床伤了手,公司转头说她是外包工,不算员工,结果一段录音,直接把老板自己的脸打肿了。
刚干6天就受伤,老板:你不是我员工
事情发生在几年前。
48岁的某女士,经人介绍到某科技公司做操作工,想着找个稳当的活干。刚去的时候,公司没跟她签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保,说先干着看看,某女士也没多想,毕竟小工厂都是这样,先上手再说。
谁知道,刚干到第6天,意外就来了。
那天某女士按照公司员工的安排操作冲床,一不小心,左中指被机器压伤了,当场鲜血直流。
出了这么大的事,某女士想着,自己是给公司干活受伤的,公司总得管吧?结果她刚提工伤赔偿,公司直接翻脸了:
“你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你就是个来试活的外包工,我们就是看看你能不能把活带回家做,你受伤跟我们没关系!”
某女士一下子就懵了:我明明是进厂来上班的,怎么就成外包了?
没办法,她只能自己去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自己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只有先确认了劳动关系,她才能要工伤赔偿。
没想到仲裁赢了,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也判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还是不服,又上诉到了当地中院,咬死了说:某女士就是外包的,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老板的录音,成了打自己脸的铁证
公司上诉的时候,说的话简直离谱:
“我们就是让她来熟悉几天流程,看看她能不能把活带回家做,要是行就跟她搞承揽,根本不是招员工!”
“她受伤的时候根本不是在干活,就是来学习的,我们都没让她碰冲床!”
甚至连某女士拿出来的、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通话录音,公司都不认:“那是我当时带情绪说的话,不算数!”
合着你自己说的话,转头就不算数了?
法院听完都乐了,你那录音是啥时候的?是某女士受伤之后,还没打官司的时候啊!那时候你跟某女士沟通请假的事,你自己在电话里说的啥?
你说:“你是我们公司的员工,请假得给我医院的证明啊!”
你说:“你都受伤二十多天了,赶紧回来上班啊!”
这叫带情绪的气话?这明明就是老板管员工的标准话术啊!
法院直接就说了:你公司说某女士是外包工,从头到尾就只有你自己的嘴说,啥证据都没有。反过来,某女士拿的这段录音,你自己都承认她是你公司员工,还管着她的请假、催她上班,这不就是劳动关系的铁证吗?
你要是真的是外包,你管人家请不请假?你催人家回来上班干啥?外包的活,人家干完给你不就行了?
更何况,某女士干的冲床操作,那是公司的核心业务,用的是公司的机器,受公司的管理,这哪点像外包了?
说白了,就是出事了,不想赔工伤钱,才编出来的“外包”的谎话!
最后二审法院直接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双方就是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该赔的,一分都跑不了。
别以为没签合同,老板就能赖账!
这个案子,其实就是很多小工厂里最常见的套路:
招人的时候,不签劳动合同,不给交社保,美其名曰“试工”“临时工”“外包”,等工人真的出事了,就翻脸不认人,说你不是我员工,不想赔工伤钱。
很多工人也怕,觉得我没签合同,是不是就没办法维权了?
大错特错!
法律早就说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了,跟你签没签合同、干了几天,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哪怕你只干了一天,只要你是给公司干活,受公司的管理,那就是劳动关系!
而且没签合同也不怕,只要你有这些证据,就能证明劳动关系:
就像这个案子里的通话录音,老板自己都认了你是员工,还管你请假,这就是铁证;
还有微信聊天记录,老板给你安排工作、催你上班、跟你聊工资的记录;
还有你干活的考勤、请假条、工牌、工作服,甚至是你跟其他同事的聊天记录;
这些东西,哪怕没有劳动合同,也能把劳动关系锤得死死的,老板想赖都赖不掉。
最怕的就是什么?就是工人自己不懂,出事了就被老板忽悠了,觉得没合同就没办法,就这么算了,白白受了伤还拿不到赔偿。
你要知道,老板比你更怕打官司,他那些“外包”“临时工”的谎话,到了法院根本站不住脚,你自己说过的话、做过的事,早就成了对方的证据,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已。
最后也提醒所有在外打工的朋友:
去小工厂干活,没签合同没关系,但是一定要留个心眼,把跟老板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都存好,万一真的出事了,这些就是你维权的武器。
法律不会因为你没签合同就不保护你,只要你真的是给老板干活,就没人能赖掉你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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