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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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致祥|上诉请求和一审判决完全一致?某市这起劳动案,法院:驳回上诉!》

发布者: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5月21日 16人看过 举报

2026-05-21

律师观点分析

最近某市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有点“离谱”的劳动纠纷:快餐店老板不服一审判决,兴冲冲提起上诉,结果法院翻完他的诉求直接乐了——你这要的结果,不就是一审刚刚判给你的吗?合着忙活半天,上诉了个寂寞?

打工人遇车祸,为工伤先确认劳动关系

事情要从2021年说起,外来务工的徐阿姨,在3月入职了某市某区的功桥快餐店,在后厨做洗碗、配菜的杂活。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双方都默认了这层雇佣关系:徐阿姨每天早8点半到下午2点休息,下午4点半再返工到晚上9点,周末无休,踏踏实实跟着店里的规矩干活。

谁知道干了不到俩月,意外找上门。5月7日下午下班路上,徐阿姨骑电动车和他人发生碰撞,交警很快出具了认定:对方全责,徐阿姨无责。去医院一查,左桡骨头骨折,当天就住了院,还做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9天后才出院休养。

受伤之后没法再干活,5月20号徐阿姨给快餐店老板娘发了微信:“老板娘,我现在不能干活,要两三个月休息”“我回老家了,你把我工资发给我好吗?你重新找人”,老板娘也爽快回了句“好”,之后没多久就把剩下的工资和之前扣的1000元押金,一共4546元转给了她。

本来这事到这,按理说工资结了、人也走了,就翻篇了?可徐阿姨心里门清:自己这是下班路上出的车祸,按照法律规定,这属于工伤啊!可申请工伤的大前提,是得证明自己和快餐店存在劳动关系——毕竟当初没签劳动合同,万一老板事后不认怎么办?

于是徐阿姨先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没受理,她又起诉到了某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自己从2021年3月10日到7月3日,和快餐店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判决刚出,老板的上诉请求看懵所有人

法院一审很快就查得明明白白:

徐阿姨的工资是老板娘按月微信转的,聊天记录里明明白白写着3月的工资扣了押金,4月的工资后续结清;徐阿姨确实是按照店里的要求上下班,干的活也是快餐店经营的核心业务组成部分,这妥妥的就是劳动关系,老板说的“临时工”,拿不出半点证据,法院根本不采信。

至于劳动关系存续到什么时候?法院说,徐阿姨5月20号已经明确跟老板娘提了要离职回老家,老板娘也当场同意了,那就是那天双方就解除了劳动关系,至于徐阿姨后来寄的解除通知,那时候俩人早就谈好了离职,不算数。

最后一审判决下来:确认徐阿姨和快餐店,2021年3月10日到2021年5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徐阿姨其他的请求。

按说这个结果,其实对快餐店也没啥不好的吧?毕竟人家自己也没否认这段时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认定的时间,和老板自己说的也完全对得上。

结果没想到,快餐店不服,转头就上诉到了某市中级法院!

大家本来都以为他是要否认劳动关系,或者说徐阿姨是兼职不算员工?结果一看他的上诉请求,所有人都懵了:

他的第一条上诉请求,居然是“请求二审法院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5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这不就是一审法院刚刚判的结果吗?一模一样,连日期都不带改一个的?

合着你上诉,就是为了让二审法院把一审的判决再抄一遍?

原来老板怕的是这个,可惜找错了门

当然,老板也不是真的闲得慌,他还有别的“私货”藏在上诉里:他想借着这个机会,让二审法院查两件事:一是徐阿姨的左桡骨骨折,是不是2020年的旧伤?会不会是想拿旧伤来骗工伤赔偿?二是自己早就把工资都付完了,想让法院把这事也确认了。

说白了,老板就是怕啊!他知道徐阿姨确认劳动关系是为了申请工伤,一旦工伤认定下来,自己要赔一大笔钱,所以他急着要把“伤是旧的”这件事坐实,免得之后吃大亏。

可他找错了地方啊!

某市中院二审直接就驳回了他的上诉,理由说得明明白白:

你上诉,总得有个“上诉利益”吧?啥意思?就是你得是觉得一审判得对你不利,你想让二审改判,给你一个比一审更有利的结果,这你才有必要上诉啊!

你现在倒好,你要的那个“确认3月10到5月20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已经完完全全给你了啊!你这上诉,根本没有啥需要法院给你救济的利益,说白了,你这上诉就没啥必要,纯粹浪费大家时间。

至于你说的工资付没付完、徐阿姨的伤是不是旧伤?这根本不是这个案子要审的事啊!这个案子就是审“有没有劳动关系、存续了多久”,你说的这些,跟这个案子八竿子打不着,法院管不着!

这起案子,给所有打工人和老板提了醒

这起有点哭笑不得的案子,其实藏了不少所有人都该知道的法律常识:

1. 没签劳动合同?这些证据照样能认劳动关系

很多老板都觉得,我不签合同,你就没法证明你是我员工?别想了!就像这个案子里,老板给你转工资的微信记录、你跟老板聊工作、聊离职的聊天记录、你干的活是店里的核心业务……这些都是铁证,法院一查一个准,没合同根本赖不掉。

2. 下班路上出车祸,非主责就能算工伤

这也是为啥徐阿姨一定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只有确认了是劳动关系,她才能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赔偿。而且这个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对方给的赔偿,还能同时拿,这是法律给打工人的双重保障。

3. 上诉不是“我不服我就要闹”,得有真诉求

不少人觉得,不管一审判啥,我不服我就要上诉,闹一闹总能有点用?不行的!法律里的“上诉利益”就是说,你上诉得是真的有对你不利的地方,你想改判,不然你这就是浪费司法资源,也浪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就像这个快餐店,上诉完了最后还是被驳回,虽然10块钱二审诉讼费退了,但是耽误的时间、花的律师费,不都打水漂了?

4. 打官司找对门,别乱告状

你要查受伤是不是旧伤,那你就去工伤认定的程序里提异议;你要查工资付没付完,那你就去对应的案子里说。别在确认劳动关系的案子里瞎掺和,不然法院根本管不着你说的那些事,白忙活一场。

说到底,这起案子就是老板怕赔工伤钱,急糊涂了,找错了维权的路子。不管是打工人还是老板,遇到事了别慌,搞清楚法律的规矩,找对解决问题的途径,别做这种“上诉了个寂寞”的糊涂事,不然最后折腾半天,啥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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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32000********8U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加盟维权、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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