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一名个体经营者的“假货”漩涡
卢某某是广东中山一名普通的个体经营者,在淘宝、拼多多等平台经营网店。2023年底,他因从上游供货商景某处购进一批标注“青雨”商标的胶水速溶剂并转售,被宁海县公安局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拘留。根据警方侦查认定,该批产品系未经商标权人宁波某某五金有限公司许可的假冒产品,而卢某某通过网店对外销售的金额高达83万余元,非法获利约20万元。若罪名成立,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峻刑罚。
办案过程:证据链背后的“合理怀疑”攻坚战
案件移送宁波市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徐伯杰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他并未纠缠于销售金额的数字争议,而是敏锐抓住本案的核心命门——卢某某是否“明知”所售商品为假冒。
通过细致阅卷和多次会见,徐律师发现:卢某某的上家景某拥有正规公司资质(中山市某某刀具有限公司),供货价格未显著低于市场正常区间,产品包装、外观亦无明显瑕疵;卢某某作为初中文化的个体经营者,缺乏专业鉴别能力,且在交易中曾索要过供货单据,已尽到普通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基于此,徐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强调在案证据无法排除卢某某系“善意不知情”的合理怀疑。
检察院经审查,于2024年9月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查后,仍未能取得卢某某“主观明知”的直接证据(如聊天记录、异常低价、隐蔽交易方式等)。徐律师据此坚决要求适用“疑罪从无”原则。
判决结果:不起诉决定,涉案物品没收
2024年10月后,某区检察院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明确指出:“难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故意,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起诉条件。”卢某某被解除取保候审,恢复自由。但扣押的涉案假冒胶水产品被依法没收,未予返还。
点评分析:从“83万实刑风险”到“无罪之身”的三重启示
1.主观故意——销售假冒商标案的“生死门”
此类犯罪构成要件中,“明知”是入罪的核心。徐律师的成功在于将辩护焦点从“卖了多少”转向“知不知假”。在电商代发、多层分销模式盛行的当下,上游源头一旦被查处,下游卖家极易被牵连。但法律绝不推定所有人“应当知道”——若无明显价格反常、无隐蔽交易、无权利人直接警告,司法机关就难以突破“合理怀疑”的底线。
2.辩护策略——善用“退回补充侦查”的黄金窗口
本案历经一次退回补查,徐律师并未消极等待,而是主动提交补充取证方向(如调取卢某某与上家的完整沟通记录、比对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最终补查仍无突破,反而强化了“证据不足”的局面,为不起诉铺平道路。
3.不起诉≠无责——涉案财物处理的警示
虽然刑事程序终结,但被扣押的假冒产品仍被没收,意味着卢某某面临货款损失和库存损失。这提醒经营者:即便未被追诉,也需承担商业风险,进货时务必留存合法来源凭证、品牌授权或质检报告,以备自证清白。
4.律师价值——从“事实争议”到“法律评价”的桥梁
本案最精彩处,在于徐伯杰律师将一起金额巨大的刑事指控,通过法律解释艺术转化为“证据不足”的定性争议。他没有否认商品系假冒,而是质疑当事人“主观认知”——这正是专业刑辩律师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寻找出路的典型范本。
结语:卢某某案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刑事责任并非“卖假即罚”,主观故意必须证据确凿。当侦查机关未能穿透供应链迷雾,辩护律师便能用“合理怀疑”为当事人撬开无罪之门。对于广大网店经营者,这更是一记警钟——合规经营,留存凭证,方能在风暴袭来时,让自己的律师有“牌”可打。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