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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伯杰律师辩护:工人“蚂蚁搬家”式盗窃铜棒,涉案千余元如何免于实刑?

发布者:徐伯杰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4日 6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20年,宁波市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左某某,系来甬务工人员,在宁波某某气动液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进出仓库之便,采取“先藏匿工位、下班夹带出厂”的方式,在两个月内分多次盗取公司铜棒共计60余根,总重约45公斤,经价格认定价值仅1700余元。案发后,6根铜棒(重3.077公斤)在其工位附近被查获发还,其余已无法追回。2019年6月日,左某某被民警传唤到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

  办案过程

  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徐伯杰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阅卷并梳理案情。徐律师注意到:

  左某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到案后主动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

  案发后家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7000元(远超实际损失),并取得公司负责人刘某的书面谅解;

  盗窃次数虽多,但单次数额极小,社会危害性较低。

  基于此,徐律师在庭审中提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已获谅解”的辩护意见,重点向法庭论证缓刑适用条件——即“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并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量刑建议,最终促成检察院建议刑期为有期徒刑七个月、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区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及辩护人意见,于2020年4月日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左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限期内缴纳)。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左某某当庭表示服判,未上诉。

  点评分析

  本案虽涉案金额不大,但“多次盗窃”系刑法明文规定的入罪情节(不问数额),依法可处三年以下刑期。徐伯杰律师的辩护价值体现在三个层面:

  量刑情节的精准挖掘——及时将赔偿谅解、认罪认罚、坦白等法定酌定情节系统整合,形成完整的“轻缓化”论证链;

  缓刑条件的有效举证——通过提交被告人一贯表现证明、社区意见等,消除法庭对“再犯风险”的顾虑,使缓刑从“可能”变为“确定”;

  程序效率的务实把握——选择适用简易程序,配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加快诉讼进程,又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量刑优惠。

此案也警示:“多次盗窃”不因数额小而免罪,即便单次价值微薄,累计次数达到法定标准即构成犯罪。而专业刑事辩护的意义,不在于“脱罪”,而在于将每一条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裁判结果——从刑事拘留到缓刑释放,律师的介入让当事人避免了七个月的实际羁押,并保住了工作与家庭生计,这正是刑事辩护“于细微处见真章”的鲜活例证。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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