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武昊律师代理万某维权:交通事故伤后四年牙齿问题未了,法院判保险公司赔7.1万余元
一、案件描述
2021年12月某日,魏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长治市某路段,与步行的万某发生碰撞,造成万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万某无责任。
万某受伤后住院治疗21日,被诊断为创伤性硬膜外血肿、颅骨骨折、蝶骨骨折、眼眶复合性骨折、头皮血肿、眼睑皮肤裂伤、牙齿松动等。肇事车辆在甲保险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万某委托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武昊律师代理诉讼,要求魏某及甲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后续牙齿治疗费等共计88568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办案过程
武昊律师作为原告万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事故责任、医疗事实、误工损失、护理营养期限、后续牙齿治疗和保险赔付等关键问题,组织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及票据、工资银行流水、保险单、支付凭证等证据,并参与证据交换和庭审质证。
经司法鉴定:万某损伤不构成伤残等级,误工期为150—180日,护理期30—60日,营养期30—60日。
法院最终认定万某的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24080.8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0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6000元、误工费5000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1000元、财产损失300元、后续牙齿治疗费8000元。
保险公司曾主张扣减医保外用药费用,但因其未提交保险条款等证据,法院未予采纳。
三、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
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内赔偿18000元,在伤残死亡赔偿限额内赔偿57000元,在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30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20180.89元。
扣减保险公司已支付万某的14200元,以及应返还魏某的垫付款10220.4元后,甲保险公司还应赔偿万某71060.49元。
甲保险公司返还魏某医疗费6620.4元。
驳回万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14元,减半收取1007元,万某负担199元,魏某负担808元。
四、点评分析
这起案件有两个典型点:一是事故发生在2021年,但牙齿后续治疗问题持续到2026年仍在处理;二是赔偿项目多,保险赔付顺序和垫付款处理容易出错。
第一,赔偿顺序要清楚。机动车事故造成损害,先由交强险赔,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赔,仍不足或未投保的,才由侵权人赔。本案中,魏某全责,车辆保险齐全,所以主要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二,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不能漏。万某月工资10000元,受伤后未发工资,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和证据,酌情支持误工费50000元。护理费、营养费也按鉴定期间和当地标准计算。若只主张医疗费,伤者损失会被大幅低估。
第三,后续治疗费可一并处理。万某的后续牙齿治疗费8000元,法院予以支持。保险公司虽曾向口腔诊所预付8000元,但万某未在该诊所治疗,法院明确保险公司可向医疗机构主张返还。这提醒伤者:后续治疗要保留诊断、建议和费用依据。
第四,保险公司的抗辩要有证据。保险公司提出扣减医保外用药,但未提交保险条款等证据,法院未支持。诉讼中,证据是否充分,直接影响抗辩能否成立。
第五,律师的作用在于“算清账、串好证据、把住程序”。武昊律师代理后,将事故责任、医疗记录、鉴定意见、工资流水、保险赔付和垫付款一并梳理,既避免了赔偿项目遗漏,也推动了垫付款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减少当事人诉累。最终,万某获得保险公司赔偿71060.49元,魏某垫付款也得到返还处理。
对交通事故伤者而言,及时保留事故认定书、病历、票据、工资流水、鉴定意见等材料,并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往往能在合法范围内争取更完整的赔偿。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武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