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 签了协议、发了机器、派了技术人员,对方却以“协议没签字”为由翻脸不认账——普通人遇到这种跨国纠纷,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贤笑岩律师精准抓住合同实际履行的关键事实,成功论证合同成立,同时击破对方“合伙关系”抗辩。一审法院判决支持机器款90万元、工资10.8万元及利息,罗某百万款项全额追回。
一、合同没签字就不认?律师用“实际履行”锁定合同效力
罗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梁某、余某,双方于2020年7月6日签订了一份KN95口罩机合作协议。梁某、余某签字后,协议通过微信发送给罗某——罗某虽然没在纸上签字,但随后按约发了3台机器、派了两名技术人员远赴越南安装调试,对方也出具了验收单确认“设备运行正常”。
等到要钱的时候,对方翻脸了:协议上没你签字,合同根本没成立!
这个抗辩乍一听有点道理,但贤笑岩律师深耕合同纠纷多年,深谙《合同法》的核心精神——合同的成立不只看签字,更要看行为。庭审中,贤笑岩律师紧扣“实际履行”这一关键事实:罗某发了货、派了人,对方收了货、签了验收单,双方用行动把合同“做”出来了。法院最终认定:罗某虽未在协议上签字,但其以实际履行行为认可了合同内容,协议已成立生效,对各方均具约束力。
二、“合伙”还是“买卖”?律师撕掉对方“合伙”挡箭牌
庭审中对方祭出另一张牌:这不是买卖,是合伙!既然是合伙,就得先清算再分钱,机器款不能单独主张。
贤笑岩律师翻开协议,逐条驳斥:协议里只有利润分配比例,却没有任何“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合伙核心要素——亏损怎么分担?债务怎么承担?一概没有。这分明是供货合作关系,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合伙。
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协议并无各方共同经营和共担风险的内容,不能认定存在合伙关系。一旦被认定为合伙,罗某将面临“先清算后退伙”的漫长程序,机器款遥遥无期。贤笑岩律师这一精准定性,直接扫清了罗某追款的最大障碍。
三、90万机器款+10.8万工资:一审全面胜诉
合同成立了、合伙关系被否定了,接下来是算账。合同约定:机器到越南后3个月内,对方无故停产或无订单,按30万元/台支付成本价。3台机器,90万,一分不少。
技术人员毕某、邓某在越南驻场4个多月,工资由罗某垫付。虽然对方私下与毕某达成“2万元一次性结清”的协议,但贤笑岩律师据理力争:合同相对方是罗某,结算应当向罗某支付,私下协议不能对抗合同约定。法院最终判决梁某、余某向罗某支付机器款90万元、调试费2.5万元、工人工资10.8万元,合计103.3万元,并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在没有任何预付款的情况下,罗某垫资发机器、派人出国,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近两年。贤笑岩律师用一份扎实的“合同成立+非合伙”双线论证,为当事人守住了全部核心利益。一审判决全面胜诉,罗某百万款项落袋为安。
贤笑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