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
一名入职十年的老员工,因夜班期间打盹及未戴头盔等数次轻微违纪行为,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直接开除。面对公司看似完备的处罚依据,贤笑岩律师精准切入,主张公司处罚“过苛且不合情理”,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解除行为违法,为当事人赢回11万余元赔偿金。
痛点:十年老员工因“打盹”被开除,公司“累计处罚”让员工百口莫辩
员工李某(化名)是某电子公司的一名注塑操作工,自2009年入职,至2019年已在公司勤勤恳恳工作了十年。然而,公司却以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公司的依据是李某在一年多时间里的四次违纪行为:
轻度违纪:2018年9月,在厂区内推摩托车未戴头盔。
中度违纪:2019年3月,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后因认错态度好,被减轻为口头警告)。
中度违纪:2019年11月,夜班期间未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
严重违纪:同一天夜班,因机器调试疲劳,在凌晨3点左右打盹。
公司认为,根据《员工行为管理条例》,这些行为累积起来已构成“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合情合理。面对公司“累计处罚”的组合拳,这位老员工的十年工龄似乎瞬间化为乌有,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破局:贤律师主张“处罚过苛”,情理法结合击破公司逻辑
贤笑岩律师代理此案后,没有否认违纪事实的存在,而是将辩护焦点放在了公司处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上,主张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
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核心观点:
事实认定不清:公司仅凭一张照片就认定员工“工作时间睡觉”,但照片无法证明其打盹时长。根据规定,需“长时间(1小时以上)休息”才构成严重违纪,公司的认定证据不足。
处罚过于苛刻:李某从事的并非高危特殊工种,夜班期间因调试机器疲劳而偶有打盹,实属人之常情。对于一名十年老员工,未造成任何损失的情况下,公司不进行提醒教育而直接开除,未免过于苛刻,缺乏人性化管理的温度。
累计依据不足:第一次“推车不戴头盔”的行为,公司并无明文规定,且不合常理,不应作为处罚依据。第二次中度违纪已被减轻处分,因此不满足“两次中度违纪累积为严重违纪”的解除条件。
贤律师通过情理与法理的结合,有力地论证了公司在行使管理权时超出了合理边界。
胜诉:法院一锤定音,违法解除需支付11万赔偿金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贤笑岩律师的代理意见。
判决书明确指出:
关于“打盹”:法院认为,劳动者夜间长时间在岗,偶有打盹行为实属难免。只要不是蓄意长时间睡觉且未造成损失,公司应给予宽容和改正机会。直接以严重违纪论处并解除合同,对劳动者过于苛刻。
关于“推车不戴头盔”:法院认为,公司未能证明有此规定,且在非道路上推车戴头盔也无必要,该次违纪不能作为解除依据。
关于“累计违纪”:由于第二次违纪已被减轻处分,原告事实上并未构成两次中度违纪,不符合严重违纪的解除条件。
最终,法院认定某电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属于违法解除。判决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112,848.54元。
结语
本案的胜利,关键在于贤笑岩律师没有陷入对违纪事实的简单争辩,而是从更高的维度——“处罚的合理性”入手,成功说服法官。作为珠海市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贤笑岩律师深耕劳动法领域二十余年,曾代理多起入选广东省十大典型劳动争议案件。她善于在冰冷的规章制度中注入人性的温度,精准把握司法裁判的尺度,为劳动者争取最公正的权益。这再次证明,面对企业看似无懈可击的规章制度,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充满人文关怀的辩护策略是扭转乾坤的关键。
贤笑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