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笑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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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尾款被扣百万?巧破“淋水试验”僵局,律师助企业守住百万质保金

发布者:贤笑岩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6日 14人看过 举报

2026-08-06

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
工程干完了,甲方却以“没做淋水试验”为由,扣着120万质保金不给?更糟心的是,对方一边用着厂房,一边咬定工程有质量问题,这死循环怎么破?面对这看似无解的僵局,贤笑岩律师精准抓住“付款条件未成就”这一核心,巧妙运用《民法典》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不仅成功驳回了对方索要百万欠款的诉求,更让委托企业合法守住了这笔巨额资金。
百万质保金背后的“死循环”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最头疼的莫过于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甲方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尾款。本案中,某科技公司(甲方)与某建设公司(乙方)的纠纷便是典型。双方签订了《结算协议》,约定剩余120万元作为质保金。协议里埋了一个“雷”:这笔钱要在2022年8月前,由双方确认淋水试验方案,且试验无漏点后才能支付。
现实情况是,工程早已交付,甲方也在使用,但双方始终未正式进行淋水试验。建设公司认为,既然甲方都在用了,且质保期已满,这钱就该给;甚至主张“下雨天就是天然的淋水试验”。于是,建设公司将科技公司及其股东告上法庭,索要120万工程款及高额利息,并试图刺破公司面纱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面对这百万级的资金压力,贤笑岩律师临危受命,介入此案。
抽丝剥茧,锁定“条件未成就”
接手案件后,贤笑岩律师没有被对方“工程已使用”的表象迷惑,而是迅速回归合同文本,敏锐地捕捉到了破局的关键——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贤律师指出,《结算协议》白纸黑字约定了“淋水试验无漏点”是支付质保金的前提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条件未成就,付款义务就不发生。

死磕“淋水试验”:对方主张“下雨即试验”,贤律师严正反驳:淋水试验需要标准、方案及双方确认的结果,绝非自然降雨可比。因建设公司从未提出方案也未进行试验,付款条件客观上未达成。
击破“股东连带”:针对对方试图拉股东“下水”的诉求,贤律师提交了公司独立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证据,有力证明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独立,成功切断了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路径。

逆转胜诉,驳回全部诉请
庭审中,贤笑岩律师的代理意见逻辑严密,直击要害。法院最终采纳了贤律师的观点。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约定的质保金支付前提是“做淋水试验后无漏点”,而建设公司未按约定进行试验,且科技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工程仍存在漏水情况。
最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建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意味着,科技公司无需支付这120万元工程款,也无需支付任何利息。贤笑岩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对工程纠纷的精准把控,在二审中成功维持原判,为当事人避免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结语
工程款纠纷往往错综复杂,看似“欠债还钱”的简单逻辑背后,往往隐藏着合同条款的博弈。本案的胜利,不仅在于守住了资金,更在于确立了“合同约定条件必须严格履行”的裁判规则。作为深耕珠海工程建筑领域的专业律师,贤笑岩始终坚信:在法律的天平上,细节决定成败,专业捍卫权益。

教育背景:  ■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  ■1996年取得律师资格  ■2011年月参加全国高级律师培训  ■一级人力资源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420********12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工程建筑、合同纠纷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
1440420********12 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