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20年11月1日入职北京某保洁公司,岗位为保洁员,日常工作接受公司项目经理任某的管理安排。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但公司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021年10月8日,张某在垃圾清运车上作业时不慎坠落受伤,此后一直未出勤。公司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工资支付产生争议。张某委托北京魏欢磊律师代理此案,向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拖欠工资16100元。
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公司还主张,2021年10月31日合同到期,双方劳务关系已终止。
办案策略
魏欢磊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签了劳务合同,就一定不是劳动关系吗?
第一,以实际履行情况推翻合同形式约定。魏律师指出,虽然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但合同约定“张某自主决定或与服务需求客户约定具体提供劳务服务的时间……自主安排履行劳务行为的时间,独立履行劳务行为”,而实际履行中,张某日常工作接受公司项目经理任某的管理安排。这一实际履行情况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说明双方之间并非平等的劳务关系,而是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劳动关系。判断劳动关系,不能只看合同名称,要看实际履行情况。
第二,以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的规律性。魏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银行交易明细,显示公司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周期内为张某转账支付金额相对固定的多笔款项。这种规律性的工资发放,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而非劳务关系中按次结算的报酬支付方式。固定的工资发放周期,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第三,以微信记录和工作照片证明管理从属性。魏律师提交了工作场所照片、工作服照片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张某接受公司项目经理的管理,工作中受伤后由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垫付医疗费。这些证据进一步印证了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管理从属性,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务关系的核心特征。
第四,应对“合同到期终止”抗辩,主张公司未送达解除通知。公司主张2021年10月31日合同到期,双方劳务关系终止。魏律师指出,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将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送达到张某,其提交的证据也未体现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关系存续至2022年2月16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送达通知,未送达则不产生解除效力。
第五,理性主张工资数额,聚焦有证据支持的部分。张某主张月工资3500元,但劳务合同约定为3000元,银行流水显示公司已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魏律师没有强行主张全部工资差额,而是将重点放在有法律依据的部分:2021年10月1日至3日法定计薪天数工资、10月8日正常出勤工资。打官司要务实,证据支持到哪,就主张到哪。
案件结果
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一、确认张某与北京某保洁公司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北京某保洁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日、10月8日工资551.72元;
三、驳回张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仲裁委认定:双方共认张某日常工作接受公司项目经理任某管理安排,与劳务合同约定并不相符,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是劳务关系;银行交易明细显示公司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周期内为张某转账支付金额相对固定的多笔款项,张某从事的保洁服务也属于公司业务范围,符合劳动关系基本情形。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不利后果,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涉及劳务合同与劳动关系的区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工资支付等多个法律问题。其典型意义在于:
第一,签了劳务合同,不等于就是劳务关系。判断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能仅看合同名称,关键看实际履行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依附关系,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工作,用人单位定期支付劳动报酬。本案中,张某接受公司项目经理管理、从事保洁业务、定期领取工资,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合同名称是形式,实际履行才是实质。
第二,管理从属性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提供劳务者自主安排工作时间和方式;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具有人身依附性。本案中,张某日常工作接受公司项目经理管理安排,与劳务合同约定的“自主安排”明显不符,法院据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第三,解除劳动关系需要送达通知。公司主张合同到期后劳务关系终止,但未举证证明已将解除通知送达到张某。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将解除通知送达劳动者,否则不产生解除效力。本案中,因公司未送达解除通知,劳动关系存续至2022年2月16日。
第四,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劳动关系证据。本案中,张某之所以能够成功确认劳动关系,关键在于保留了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工作照片等证据。建议劳动者在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保留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服照片、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等材料,一旦发生争议,这些都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证据。
第五,专业律师的介入,帮助当事人精准维权。魏欢磊律师在本案中通过梳理证据、论证管理从属性、应对合同形式抗辩,帮助张某成功确认了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认定和赔偿奠定了基础。面对复杂的劳动争议,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精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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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当事人姓名已做化名处理。)
魏欢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