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个很多人都可能遇到的问题
父母一方去世,名下有一套房产,另一方还在世,子女想继承过户,该怎么办?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去公证处办继承公证。但现实中,公证处往往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材料齐全,稍有瑕疵就办不了。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有没有更快、更省事的办法?
北京丰台的一对母子,就遇到了这个问题。他们的解决方式,或许值得借鉴。
案情回顾:一套房,两个人,没有争议
陈某与沈某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子陈某1。2023年2月,陈某因病去世。陈某的父母都先于他去世,留下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有两位:配偶沈某、儿子陈某1。
陈某名下有一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房屋,是2007年以成本价购得的,登记在陈某个人名下。这套房子,成了他遗产的全部。
陈某去世后,母子二人商量好了:母亲沈某放弃继承,并把自己享有的房屋份额赠与儿子,房子由陈某1一人继承。
按理说,两人都同意,事情应该好办。但问题来了——口头同意没用,不动产登记部门需要法律文书才能办理过户。去公证处?可以,但需要准备的材料多、流程长。有没有更快的办法?
陈某1找到了北京魏欢磊律师。
律师的策略:不打官司,走调解
魏律师了解了案情后,给出了一个让陈某1有些意外的建议:不打官司,走调解。
“你们母子之间没有争议,不需要法院判决谁来赢谁来输。你们需要的,是一个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把母亲放弃继承、赠与份额的意愿固定下来,然后拿着这份文书去办过户。”魏律师解释道。
这个思路的核心是:诉讼的目的不一定是“争”,也可以是“确认”。
在法定继承纠纷中,如果所有继承人对遗产分配没有争议,法院可以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出具民事调解书。这份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直接用于不动产变更登记。
魏律师帮陈某1梳理了继承人范围、遗产范围,确认了沈某放弃继承和赠与份额的真实意愿,然后代陈某1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法定继承纠纷诉讼,同时向法庭表达了双方愿意调解的意愿。
调解结果:房子归儿子,母亲配合过户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一、被继承人陈某名下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房屋由陈某1继承所有,沈某放弃继承陈某的份额并同意将沈某对房屋享有的份额赠与陈某1;
二、沈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陈某1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陈某1负担。
从立案到拿到调解书,整个过程高效、平和。陈某1拿着调解书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母子二人没有对簿公堂,亲情也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律师说法:这个案子,关键在这三点
第一,放弃继承必须书面确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口头说“我不要了”在法律上不生效。通过法院调解,沈某的放弃意愿以调解书形式固定下来,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第二,调解是“确认型”继承案件的最优解。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调解比判决更快、更平和。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可直接用于不动产登记。对于母子、父子之间这种“商量好了”的情况,调解是最合适的路径。
第三,不要等到“有问题”才找律师。很多人觉得,家里人商量好了,自己跑跑手续就行。但继承过户涉及法律文书、继承人范围、遗产范围等多个专业问题,稍有疏漏就可能卡住。专业律师的介入,能让这个过程更顺畅、更省心。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
父母一方去世,名下留有房产,其他继承人都同意由某一子女继承——这种情况在现实中非常普遍。如果你正面临类似问题,可以考虑以下路径:
1.继承人之间先协商,确认各方意愿;
2.咨询专业律师,判断走公证还是走法院调解更合适;
3.通过法院调解拿到调解书,直接办理过户,省时省力。
继承纠纷不一定要“打”,调解也是一种解决方式。关键在于,找到最适合你家庭情况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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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当事人姓名已做化名处理。)*
魏欢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