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又是一个打到省高院的案子
先上结果:再审申请被驳回,我方(总包方)胜诉!
案情很简单:
一个带班工头,说自己垫付了13万工人工资,还差3万个人劳务费没拿到。
一审、二审都没赢,转头向江苏高院申请再审。
我们作为总包方的代理律师,怎么抗辩的?
核心就一句话:你和我们之间有合同吗?
查了所有证据,这位工头和我们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直接的劳务合同关系。
他垫付了工资,不能因为他钱花在项目上了,就让我们买单一-法律不支持
法院裁定:
原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再审申请。
想说两句:
建筑行业,钱的事不能只讲“谁受益谁担责”,更要讲合同、讲证据。
垫付工资可以,但一定要有书面确认(委托付款函、承诺函之类的),否则追偿风险真的很大
薛清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