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5)陕 0324民初 **** 号
审理法院: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 2011 年通过网络相识,2016 年登记结婚,2014年生育一女。原告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琐事争吵、被告存在家暴行为且已分居三年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请求判令婚生女由其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 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陕西正纲律师事务所杨茜茜律师代理本案。
争议焦点
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否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律师办案思路与工作
杨茜茜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首先向原告释明离婚诉讼的法定裁判标准及举证责任;指导原告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及分居事实的相关证据,但原告未能提供租房合同、您地居住证明等直接证据证明双方分居满三年,被告仅认可因工作您地分居半年。庭审中,律师依法向法庭陈述原告的离婚意愿,说明双方长期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的实际情况,同时举证原告具有稳定工作和抚养能力,适合抚养婚生女,最大限度维护原告的诉讼权利。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自由恋爱结婚且育有一女,具有较好的婚姻基础,虽因生活琐事产生矛
盾,但分居仅半年,被告明确表?愿意改正不足、修复夫妻关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案件受理费150 元由原告负担。
律师提?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核心标准,分居满两年是重要的法定情形之一,当事人需提供分居协议、异地居住证明、租房合同等充分证据予以佐证;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遭遇家暴应及时报警并留存伤情记录、报警回执等证据,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杨茜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