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4)陕 0922民初 **** 号
审理法院: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 2013 年1 月登记结婚,婚后于 2013 年 9 月生育一女。因双方婚后感情一般,夫妻关系破裂,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请求判令婚生女由其抚养,被告自2024 年11 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 2000 元至子女成年,并支付 2023 年11 月至 2024年10月期间的子女开销24000 元。为妥善处理婚姻及子女抚养事宜,李某委托陕西正纲律师事务所杨茜茜律师代理本案。
争议焦点
1. 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属;
2.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期限及大额费用的分担方式;
3. 被告探望权的具体行使安排;
4. 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处理。
律师办案思路与工作
杨茜茜律师坚持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核心原则制定代理策略:首先向法庭举证婚生女长期随原告生活、已形成稳定学习生活环境的事实,强化原告抚养的合理性;其次结合被告的实际经济状况,提出分阶段支付抚养费的折中方案,既保障子女生活需求,也兼顾被告的支付能力;同时全面覆盖子女成长各阶段需求,明确约定课外培训、医疗、大学期间学费及生活费等大额费用由双方各半承担;并就被告探望权的行使时间、方式作出清晰约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庭审中,律师配合法院主持调解,耐心疏导双方情绪,最终促成和平协议。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李某与王某自愿离婚;婚生女由李某抚养,王某分阶段支付抚养费(2026 年1 月至2029 年 8 月每月 700 元,2029年 9月起每月 1100元),子女大额教育、医疗及大学费用由双方各半承担;王某每月可探望子女四次;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务,各自名下财产、债务归各自所有。案件受理费由李某负担。
律师提?
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权归属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核心原则;抚养费可根据双方经济状况约定分阶段支付,并明确大额费用的分担方式,全面保障子女成长权益;清晰约定探望权的行使方
式,既能保障非抚养方的情感需求,也能减少对孩子正常生活的影响。
杨茜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