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5)陕 0204民初 **** 号
审理法院: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原告陈某与第三人张某系夫妻关系,2024 年 5 月起,张某与被告刘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在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向刘某转账及消费。经查,2024 年 5 月至10 月期间,张某向刘某转账 5137 元,为刘某消费支出 2042.76 元。陈某发现后,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委托陕西正纲律师事务所杨茜茜律师代理本案,向法院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
争议焦点
1.张某向刘某的转账及消费支出是否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赠与行为;
2. 刘某是否应当返还涉案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3. 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予支持。
律师办案思路与工作
杨茜茜律师针对本案小额纠纷特点,制定了 “高效调解、快速维权”的核心策略:首先全面梳理并固定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关键证据,明确涉案款项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擅自处分行为无
效;立案后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向其释明《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拒不返还款项将承担的败诉风险及诉讼成本;同时从化解矛盾、减少双方诉累的角度出发,提出一次性和解方
案,兼顾双方利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共识。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刘某于调解协议达成之日一次性向原告陈某返还涉案款项共计 6000 元,案件受理费 27 元由刘某负担并直接支付给陈某,各方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
纠纷。原告的核心诉求全部实现,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不到一个月。
律师提?
婚外赠与无论金额大小,均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效行为,原配有权依法追回全部款
项;小额财产纠纷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可大幅缩短维权周期、降低时间和经济成本;维权时应注意收集完整的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明确款项性质;精神损害赔偿与赠与合同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一般需另行主张权利。
杨茜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