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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侦查阶段介入,律师意见获采纳,当事人无罪

发布者:朱丽珍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8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由:诈骗罪

阶段:侦查阶段(30天内)

结果: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不予移送审查逮捕,无罪释放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刘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6年5月13日被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刑事拘留。刘某某系某公司的运营人员,主要负责网店日常维护、订单整理等基础事务。公司涉嫌“二次引导消费”类课程销售业务、贩卖侵权书籍、上传伪造证书等违法行为。刘某也身陷其中。


二、辩护策略与律师意见核心要点

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情,形成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1. 主观上不具有诈骗故意

刘某某为底层员工,工作内容中立、常规,不具备对公司犯罪模式的认知能力;

未接受课程销售培训,未接触客户信息,未参与话术设计或转化流程;

工资为6000元/月,处于行业中游水平,未获取任何非法收益。

2. 客观上未实施诈骗行为

刘某某负责的图书销售板块与涉案课程销售业务互不隶属;

其开发的订单整理工具仅用于内部效率提升,不具有欺诈功能;

与被害人无任何接触,无法实施诈骗。

3. 不符合逮捕条件

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正常缴纳社保,无前科;

家庭羁绊强(9岁子女、病重岳父),无逃逸或社会危险性;

到案后配合调查,无串供、毁证等行为。


三、案件结果

2026年6月10日,律师团队向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提交《不予移送审查逮捕的律师意见书》。

2026年6月12日,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决定释放刘某某,并出具《释放证明书》。


四、案件意义

本案是在侦查阶段即实现无罪释放的典型成功案例。律师团队通过精准把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时介入并提交有力书面意见,成功阻止案件进入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冤错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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