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2025年,两名户籍地分别位于广西、湖南的年轻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接受上游诈骗分子雇佣,在广东某镇经营场所内搭建语音通话平台,通过自身手机及电话卡帮助上游分子拨打诈骗电话,致使一名被害人遭遇航班改签类诈骗损失对应金额。案发后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辩护策略与办案过程
朱丽珍律师在担任其中一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后,首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核实被告人参与犯罪的具体情节,确定了“从轻量刑”的核心辩护方向:
事实层面重点收集被告人从轻情节证据,确认被告人系初犯,参与犯罪期间未实际获取非法利益,到案后最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
程序上与司法机关充分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被告人符合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法院在量刑建议幅度内予以最大程度的从轻处理。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大部分辩护意见,综合全案情节,最终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各处罚金对应金额,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启示
本案反映出涉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中,年轻群体因法律意识淡薄参与帮信活动的共性问题。对于此类案件,辩护过程中需重点关注当事人的参与程度、悔罪表现及实际危害后果,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合法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优处理结果;同时也警示社会公众,切勿因短期利益出租、出借个人通讯、支付工具,或为他人犯罪提供任何形式的技术支持,否则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