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当事人与对方签订股份转让相关合同,约定当事人将餐厅对应份额转让给对方,经债务抵扣后,对方还需支付转让款200000元,双方对付款时间、违约金、违约产生的维权费用承担均作出约定。付款期限届满后,对方并未履行付款义务,当事人多次催讨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尚德玉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方支付欠款、违约金以及承担本案律师费、案件受理费。
办案过程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尚德玉律师梳理案件材料,调取相关证据,整理股权转让合同、欠条、企业工商登记资料等关键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被告无法联系,法院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被告到期未到庭参与庭审,尚德玉律师到庭参加庭审,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展开举证陈述,充分主张当事人的合法诉求。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就案件相关事实向当事人进一步核实。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合同、欠条合法有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当事人欠款200000元、违约金20000元;驳回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本案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亮点
1.本案被告缺席庭审,代理律师完整固定提交全部证据,帮助法院查清案件基础事实,当事人核心的20万元转让欠款诉求获得法院全额支持。
2.面对合同与欠条两处违约金约定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律师充分参与案件事实核查,最终法院支持部分违约金,为当事人挽回可观的违约损失。
3.厘清股权转让中债务抵扣、款项结算的法律关系,区分合同总价款与实际欠付金额,厘清违约金计算基数,避免因合同条款冲突导致权益受损。
尚德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