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德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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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尚德玉律师多角度辩护,厘清犯罪金额与责任边界

发布者:尚德玉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35人看过 举报

2026-08-27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本案属于典型“民族大业、民族资产解冻”类型诈骗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共同以寻找皇室后人、解锁民族资产为由,向被害人许诺事成之后给予高额报酬,骗取被害人资金。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构成诈骗罪,认定其涉案诈骗金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尚德玉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王某的一审辩护人。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尚德玉律师全面阅卷,梳理全部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卷宗材料。针对控方指控的事实,从多维度开展辩护工作。第一,审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梳理王某实际接触被害人的时间节点,提出王某不具备共同诈骗的主观故意,对部分涉案金额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第二,针对涉案金额逐项核对,对缺少转款人身份信息的账户收款记录提出证据层面的质疑;针对当事人主张的一笔民间借款事实,结合言辞证据矛盾、缺少转账凭证的客观情况,向法庭阐述证据疑点。第三,结合全案证据,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犯罪构成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同时申请法庭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对相关事实予以评判。庭审历经多次开庭、检察院变更起诉、案件中止审理后恢复审理,辩护律师全程参与庭审质证、法庭辩论,完整提交辩护观点。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王某构成诈骗罪,诈骗金额巨大,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责令王某在372600元共同犯罪范围内,和同案被告人共同向被害人承担退赔责任。辩护律师提出的部分证据存疑的意见被法庭采纳,对案涉一笔4万元款项,因证据无法核实,未计入王某的诈骗犯罪金额,实现部分辩护成效。
办案亮点
1.精准开展证据质证,落实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针对当事人提出的一笔借款事实,抓住言辞证据存在矛盾、缺少客观转账凭证的关键点进行辩护,该笔4万元最终没有被计入诈骗犯罪数额,避免当事人犯罪金额进一步升高,降低量刑风险。
2.全面梳理资金流水,逐项核验指控犯罪金额。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多笔转账,逐笔核对银行流水、被害人原始凭证,就部分款项的证据缺陷向法庭提出抗辩,充分挖掘案件证据中的辩护空间。
3.多角度开展实体辩护,围绕共同犯罪主观故意、责任起始时间、资金性质等多个角度提出完整辩护框架,完整呈现辩方意见,供法庭综合评判。
4.复杂案件全程跟进,妥善应对程序波折。本案经历检察院变更起诉、延期补充侦查、疫情中止审理等多重程序变化,辩护律师全程跟进案件进展,保证辩护意见完整、连贯地提交法庭,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尚德玉律师,宁夏蓝桢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拥有多年公安、检察院双线公职从业履历,是宁夏本地稀缺的兼具公检法办案视角与实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宁夏-银川
  • 执业单位:宁夏蓝桢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401201810052716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离婚
宁夏蓝桢律师事务所
16401201810052716 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