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德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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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共同犯罪案|尚德玉律师辩护,推动当事人获得从轻量刑

发布者:尚德玉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46人看过 举报

2026-08-27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多名被告人伙同他人,逞强耍横,强行将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带上车辆,扣留被害人手机,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强拿硬要财物,涉案总价值1893元。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认定各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当庭调整量刑建议,建议尚德玉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本案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之后,尚德玉律师第一时间开展会见,充分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经过的陈述。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辨认笔录、价格鉴定、扣押材料等全部证据,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当中的具体行为环节。尚德玉律师积极和家属沟通,指导家属向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推动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结合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已经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在庭审中发表辩护意见,提出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恳请法庭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进一步从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时对全案证据、行为情节充分质证,维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本案构成寻衅滋事罪,属于共同犯罪,虽不区分主从犯,但认可辩护意见,认定尚德玉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量刑予以区分。最终判决当事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涉案扣押财物依法处理,被害人手机予以发还。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的从轻情节被法庭全部采纳。
办案亮点
1.推动完成赔偿谅解,修复社会矛盾。律师积极引导家属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成功取得被害人谅解,该重要酌定从轻量刑情节被法院采纳,为当事人争取从轻量刑奠定关键基础。
2.精准区分共同犯罪内部作用大小。庭审中着重剖析当事人在整个犯罪链条里参与程度、具体行为,促使法院认可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在同案不同行为人之间作出量刑区分。
3.完整用好法定从宽量刑情节。围绕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结合案件事实完整发表量刑辩护意见,充分向法庭阐释从轻处罚理由,保障认罪认罚制度落地。
4.重视未成年人被害人案件的庭审应对。本案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辩护律师把握案件特殊背景,辩护意见客观务实,既尊重被害人权益,又最大限度维护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尚德玉律师,宁夏蓝桢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拥有多年公安、检察院双线公职从业履历,是宁夏本地稀缺的兼具公检法办案视角与实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宁夏-银川
  • 执业单位:宁夏蓝桢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401201810052716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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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1201810052716 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