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患者陈某某因“结肠癌、肠梗阻”于2021年4月28日入住被告江南大学附属医院,5月2日行腹腔镜探查+左半结肠癌根治术+横结肠造口术。术后患者出现出血、感染、血小板持续下降、肢体肌力下降等症状,5月22日突发呼吸骤停转入ICU,5月30日家属要求自动出院后患者死亡。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被告存在以下过错:术后对炎症指标检测不够全面,对感染控制有不利影响;术后未复查D-二聚体等指标,对栓塞风险评估和预后判断不足;未完善心超检查以排除肺栓塞可能。同时认定患者系肠道肿瘤晚期、手术难度大、术后并发症风险高、预后差是死亡的主要原因,建议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因素。原告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询,但法院未予采纳。最终法院酌情判决被告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1.7万余元。 面对鉴定机构作出的“轻微因素”不利结论,律师并未止步于书面异议,而是全面梳理被告诊疗过程中的多项疑似过错,包括术前未充分肠胃减压、术后出血处置不力、抗感染治疗不到位、栓塞风险未持续评估、抢救记录不规范等,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反驳意见。更为关键的是,律师成功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询,围绕术后出血是否持续、血小板持续下降的原因、抗生素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轻微责任的认定是否合理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十余轮深入追问,质询过程专业、犀利、层层递进,充分展现了律师在医学与法学交叉领域的深厚功底。
吕庆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