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丁某某因“卵巢囊肿”等诊断在被告上海市普陀区妇婴保健院接受诊疗,并于2020年5月15日行“单孔腹腔镜检查+双侧附件切除术+盆腔粘连松解术”。术后原告出现切口感染、愈合不良,最终形成脐疝,并因此先后在多家医院接受两次全麻切口疝修补手术。原告主张被告在术前告知、术后感染预防与控制、手术缝合操作等方面存在过错,导致其身体和精神遭受严重损害。经司法鉴定,确认被告对原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原告术后发生脐疝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系主要原因(起主要作用)。法院审理后,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酌情判令被告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复印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各项费用约62,571.74元。 律师精准把握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核心——通过申请司法鉴定,成功锁定了被告在术前告知不充分、术后感染防控及处理不当、缝合操作存疑等关键过错,并获得了“主要原因”的有利鉴定结论,为后续索赔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在赔偿项目主张上,律师全面列举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多项损失,并提前保留后续治疗费的诉权,体现了对当事人长远权益的周全考虑。尽管误工费因证据问题未获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被认定,但律师仍成功争取到了80%的较高赔偿比例(高于被告自认的70%)。
吕庆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