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林女士与陈先生 2014 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因长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林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两个孩子由自己抚养、男方支付高额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男方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孩子抚养方式、抚养费标准、财产分割存在较大分歧,希望法院依法处理。
二、办案经过
1.林女士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明确三项核心诉求:解除婚姻、子女归己方抚养、分割共同财产。
2.法院立案后组织开庭审理,充分听取双方陈述、证据及律师意见,查明婚姻状况、子女情况与共同财产范围。
3.法官考虑到子女利益与家庭和谐,积极引导双方调解协商,避免激烈对抗,重点围绕轮流抚养、抚养费、房产车辆归属、补偿款反复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方案。
三、审判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签字生效,核心内容如下:
1.婚姻关系:林女士与陈先生自愿离婚。
2.子女抚养:两个孩子由父母共同抚养、轮流居住,按固定时间段分别随父母生活;男方每月支付两名子女抚养费,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至孩子年满 18 周岁,打入女方指定账户。
3.房产分割:女方名下一套市区住房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限期办理过户,费用由男方承担;男方名下一套郊区住房及附属设施归男方所有。
4.车辆归属:双方各自名下车辆归本人所有。
5.其他财产:各自名下存款、保险、公积金、证券等归各自所有;男方分期向女方支付财产补偿款,按期付清。
6.争议了结:双方就婚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抚养问题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由女方承担.
史明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