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朱**与被告张**原系朋友关系,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期间,被告以家人患病、偿还债务、生活开支等理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支付宝、微信陆续向被告转款共计1629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还款并将原告拉黑。原告无奈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本金。被告辩称案涉款项系恋爱期间共同花销,并非借款,不同意偿还。
二、律师代理观点
1.?原告与被告之间借贷合意明确,微信聊天记录多次显示被告认可欠款并承诺还款,足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2.?原告提供完整转账凭证,款项已实际交付,借贷合同生效。
3.?被告主张系共同花销,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存在共同消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4.?本案虽无书面借条,但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已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法应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三、最终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转账凭证与微信聊天记录相互印证,能够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且款项已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依法成立。被告辩称款项为共同花销,但未提交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纳。最终判决:被告张**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朱**借款本金1629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张立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