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某某与某公司因劳动争议涉诉,一审法院认定公司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调整工作地点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差额。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委托林晓颖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林晓颖律师经全面阅卷、梳理证据后提出核心辩护意见:案涉《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已无约束力,公司调整工作地点并非基于不可抗力或企业迁移等法定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而是滥用用工自主权;公司仅对上诉人单方调往远距办公地点,对劳动者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协商未果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已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差额。
判决结果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林晓颖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判令公司支付上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155437.94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全面维护。
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的边界认定。林晓颖律师精准把握法律适用要点,清晰界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法定内涵,有力反驳公司不合理主张。
办案中,律师严谨论证调岗的非必要性与不合理性,充分维护无固定期限劳动者的稳定就业权益,最终实现二审逆转胜诉。本案展现了林晓颖律师深厚的劳动法律专业功底、出色的庭审抗辩能力与严谨的办案态度,以专业辩护切实为劳动者争取最优结果。
林晓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