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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北京十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赵飞全的“主体不适格”辩护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次举报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中,大量涉案人员并非犯罪的核心决策者和组织者,而是受雇于犯罪企业的普通员工,包括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客服人员等。这类末端人员在犯罪链条中处于执行者的从属地位,往往对虚开行为的全貌缺乏认知,主观上不具有骗抵税款的目的。

作为北京十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末端人员涉虚开案件中发展出“主体不适格”辩护策略。赵飞全律师通过精准区分“核心操盘手”与“末端执行者”的角色定位,成功为多名末端人员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一起财税咨询公司末端人员涉虚开案中,当事人系该公司的末端客服人员,仅在上级指示下从事辅助性工作,对虚开犯罪的全貌并不知情。公安机关将当事人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审查起诉。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确立了“主体错位+金额压缩+作用边缘”的系统辩护策略。

赵飞全律师在辩护中指出:第一,当事人不具有虚开犯罪的主观故意,其行为系执行上级指令的职务行为;第二,当事人在犯罪链条中处于末端执行者的从属地位,作用极其边缘;第三,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要件。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飞全律师指出,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末端人员往往处于从犯地位,只要能够准确界定其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和参与程度,充分运用从宽情节,完全有可能争取到不起诉的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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