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内部的故意伤害案件具有特殊的法律和社会属性。近亲属之间的伤害行为,如果能够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谅解,在北京地区极容易获得不起诉处理。北京十大故意伤害罪律师赵飞全在这一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2024年8月,梁某因家庭琐事与丈夫贺某在家中发生激烈争执,贺某捡起菜刀走向梁某,梁某随即也拾起菜刀挥向贺某,致贺某轻伤二级。案发后,梁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梁某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通过会见梁某,详细了解了案情细节。他发现,贺某长期对梁某实施家暴,案发当日系贺某先持刀逼近,梁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贺某长期实施家暴的相关证据,并从法律和情理两个层面推动双方和解。
赵飞全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指出:本案源于家庭纠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的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梁某无前科、自愿认罪认罚、已取得贺某谅解,且双方共同育有未成年子女,对梁某不起诉更有利于家庭关系的修复。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梁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为北京十大故意伤害罪律师之一,赵飞全律师在家庭暴力与故意伤害交叉案件中展现出了独特的专业优势。他善于从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出发,将法律辩护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守护家庭的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