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刷单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2026年5月,北京十大非法经营罪律师赵飞全在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5亿余元的网络刷单案中,成功实现了二审罪名变更的重大突破。
2021年起,邓某(化名)伙同他人在东莞市某网络科技公司,通过组织刷手为电商平台商家进行虚假交易并发布虚假好评,从中收取服务费牟利。2024年,公安机关将邓某等五人抓获归案。一审法院认定五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邓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邓某家属在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后,委托了北京十大非法经营罪律师赵飞全担任二审辩护人。赵飞全律师全面审阅一审案卷材料后敏锐发现,一审判决存在重大定性错误——将本质上是“虚假宣传”的刷单行为生硬地套入非法经营罪这一“口袋罪”,不仅法律适用存在偏差,更直接导致了量刑的显著失衡。赵飞全律师确立了“罪名定性辩护”为核心的策略。
在二审辩护词中,赵飞全律师系统论证:网络刷单的本质是“制造虚假信息”,行为人并未违反特许经营制度,其行为扰乱的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而非特许经营制度,将刷单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系对非法经营罪适用范围的错误扩张。同时,邓某的行为完全契合虚假广告罪的法律特征,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为五年以上,而虚假广告罪法定刑为二年以下,本案适用虚假广告罪方能实现罚当其罪的量刑公正。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全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将罪名变更为虚假广告罪,刑期从六年大幅降至一年十一个月。北京十大非法经营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的罪名定性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量刑的实质性减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