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嫌疑人何某,男,42岁,自由职业者。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认定,何某使用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本息合计82万元,其中本金认定68万元,属“数额巨大”,法定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何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聘请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赵飞全。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仔细阅卷后发现,信用卡诈骗数额认定存在多处争议:第一,银行出具的催收记录中将复利、滞纳金等费用计入本金,恶意透支数额应以本金计算,不含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第二,部分透支款项发生在五年前,已超过追诉时效;第三,有15万元系何某名下附属卡由他人使用,何某不知情。赵律师组织逐笔核对银行账单,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核减犯罪数额的法律意见书,主张实际应认定本金为42万元。
三、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赵律师意见,认定何某涉案本金42万元,从“数额巨大”降档为“数额较大”。法院结合何某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四、案例评析
信用卡诈骗数额认定是量刑的生命线。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赵飞全指出,恶意透支数额应以公安机关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为准,复利、滞纳金等不得计入犯罪数额。不同银行信用卡的本金可以累计计算。专业律师对数额的精细化审查,可对量刑产生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