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嫌疑人曹某,女,37岁,某奢侈品电商公司业务经理。2022年6月至2024年12月,曹某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指示,负责联系境外采购和国内客户对接,在李某策划下,公司通过伪报品名、低报价格方式走私入境奢侈品,偷逃税额504万元。曹某个人获利3万元。案发后,曹某被刑事拘留。家属委托走私罪律师赵飞全。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会见曹某后,发现曹某系执行上级指令,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于典型的走私罪从犯。赵律师重点围绕从犯地位展开辩护:第一,犯意由李某提出,曹某系被动参与;第二,无决策权,走私模式、申报方式均由李某决定;第三,获利仅为固定工资加少量提成;第四,曹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按照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赵律师意见,认定曹某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其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案主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四、案例评析
走私罪从犯认定是基层员工争取缓刑的关键。走私罪律师赵飞全强调,对于执行指令、无决策权的业务人员,应重点论证其“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从犯的涉案金额不应全额认定,应结合其实际参与程度和获利情况合理确定。地位次要、作用辅助、获利较少是认定从犯的核心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