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发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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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

发布者:赵发贵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26日 34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李某与宋某某系夫妻关系,宋某系李某、宋某某之子,石某某系宋某某之母亲李某、宋某某、宋某、石某某在四川省井研县有农村住房一栋,土地使用权面积288.2平方米。上世纪70年代原井研县机酒厂库房建成时,现井研县房屋和井研县三江镇三江街北街107号房屋之间的通道只是一条50厘米左右的田坎路;1995年左右213线国道改建,213线国道改建的被拆迁户李春友新建井研县三江镇三江街北街107号房屋,让出部分承包土地找平镶宽田坎路,并占用赵某土地证范围内距离赵勤房屋0.8米宽的面积,形成了该通道;2013年李某某在已修房屋后面又修了一栋房屋,用水泥、砂石硬化了靠近自己房屋一侧通道的道路,由于赵某不同意,因此赵某房屋一侧通道的道路没有硬化;该通道可通过三轮车、摩托车,但汽车不能通过。

20165月,赵某在紧靠井研县房屋两侧山墙重新浇筑了砼基础,准备在原有旧墙体外砌筑新墙体,待新墙体砌筑完成后对旧墙体进行拆除;赵某的建设行为被发现后,井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即向赵某发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赵某放弃了拆除重建的打算,只对自家房屋进行维修加固,维修加固项目:1、对屋架和屋面进行了修缮加固,小青瓦换为了琉璃瓦;2、在原有的一层房屋内,采用砖混结构砌筑了一层,面积约100平方米;3、在通道一侧紧靠有基础的位置,采用砖砌筑墙体,墙体宽度约0.3米,最高处约2米,最底处约0.3米。之后,赵勤出水泥、砂石等材料,李某某将靠近赵某房屋一侧通道未被赵某使用的部分地面进行了硬化。

20186月,李某、宋某某、宋某、石某某与赵某就通道问题再起纠纷,井研县三江镇人民政府、井研县三江镇三江村村民委员会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2019618日,李某、宋某某、宋某、石某某诉来法院,请求支持其诉讼请求。

根据双方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赵某修建的案涉墙体(围墙)以及花园地基是否影响通行应予以拆除。根据查明的事实,案涉墙体和花园的地基均在赵某取得的井国用(2011)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使用范围内。李某、宋某某、宋某、石某某主张赵勤购房产时占用了原案涉通道,与井国用(2011)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范围不符,且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其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案涉通道在20154月以前,只通摩托车、三轮车,不通汽车;20154月,李某、宋某某、宋某、石某某改建自家房屋为方便拖拉机运输建材,需占用距离赵勤房屋0.8米的国有土地平整通行,经基层政府调解,赵某口头同意李某、宋某某、宋某、石某某填平赵勤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案涉通道距离房屋原墙体0.8米宽的土地,但不能硬化,允许车辆临时运送建材等事实能够证明赵某并未放弃其距离房屋原墙体0.8米宽的土地使用权。二审中李某、宋某某、宋某、石某某提供的照片、证人证言、视频等证据,并不能证明赵某修建的墙体和花园地基不在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以及影响一般三轮车通行。一审中,一审法院已对案涉通道进行了现场勘验,各方当事人均签字确认,且根据上诉人二审中提供的视频反映其测量的最窄处也有1.28米,并不影响1.2米宽度三轮车通行。因此,上诉人在二审庭审结束后申请重新勘验的申请,本院不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本案李某、宋某某、宋某、石某某与赵某双方相邻,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李某、宋某某、宋某、石某某行使权利应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赵勤的合法权益。赵勤在该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修建墙体、花园后并不影响一般三轮车通行。并未改变案涉通道在20154月以前,只通摩托车、三轮车,不通汽车的通行情况。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赵某修建的案涉墙体(围墙)以及花园未影响李某、宋某某、宋某、石某某通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上诉人李某、宋某某、宋某、石某某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李某、宋某某、宋某、石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赵发贵,男,羌族,毕业于四川大学,本科学历。电话:13808096046,现为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乐山分所执业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乐山
  • 执业单位:四川精伦(乐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1120********0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